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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市场]发[2007]50号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中心)局:
  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的要求,省农业厅将于12月8日至15日组织验收组对全省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将《山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并做好接受省、国家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山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任务
  检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验收内容
  (一)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检查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100%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检查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生产(养殖)记录是否健全,是否使用违禁药品。
  3.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检查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是否提高。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主要检查农资经销门店是否经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在12月15日前是否100%销毁。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专业培训及技术服务情况等。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情况,包括建立有关制度,健全有关行政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完成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和人员、经费的投入情况。
  三、验收方法
  (一)验收组组成人员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统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由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6个检查验收组,每组成员3-5人,负责验收1-2个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定于12月8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将按照听取汇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根据附表1所列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点",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记录、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相关执法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文字或声像材料。
  3.现场检查。各市分别提供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畜禽产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场,6个农资经营门店作为备查点,备查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4个。验收组将按以下办法随机抽取考核点,进行现场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批发市场是否开展自检,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
  --种植生产基地2个,畜(禽)产品养殖场2个。种植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是否有农业生产记录,是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畜(禽)产品养殖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养殖档案,是否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农资经营门店4个。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进销货凭证和台帐记录,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抽取的考核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2个。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组织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四)验收评价
  验收组按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1.总体评价。按照附表1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每项验收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考评:由验收组集体讨论,对附表1逐项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检查。按照附表2的要求对5个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
  (五)意见反馈
  验收组向受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反馈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结论
  验收组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结论,上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农业部。
  四、验收结果处理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市,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
检查地区: 市 检查时间: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点

评价记录

验收方法

优秀

良好

合格

事实记录







一、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1 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

1.1.1 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检查

1.1.2 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1.1.3 市场经营业户有进销货凭证;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1.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根据情况选择种植和畜禽产品基地:

1.2.1有生产管理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1.2.2 有完备生产记录或档案;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关见证性材料

1.2.3 未使用甲胺磷等5种违禁农药、违禁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点

评价记录

验收方法

优秀

良好

合格

事实记录




1.3 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1.3.1蔬菜产品抽查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报告

1.3.2 畜产品抽查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报告

1.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1.4.1农资经营门店未发现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1.4.2 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部销毁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1 开展执法工作情况

2.1.1 有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安排部署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文档

2.1.2 已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并有执法检查档案记录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执法档案记录



2.2 督察督办情况

2.2.1各级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座谈调查

2.2.2各职能部门组织工作组、督查组等,深入基层,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座谈调查,

2.3? 舆论宣传情况

2.3.1各级工作方案中包括宣传工作计划,或制定有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要点

评价记录

验收方法

优秀

良好

合格

事实记录





2.3.2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2.3.3建立并有效运转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座谈调查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1 建立制度

3.1.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3.1.2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3.2 健全体系

3.2.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3.2.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机构。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见证性材料

3.3经费保障

3.3.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1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4.1.1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4.1.2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场所、经费得到落实。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附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现场检查评价表
检查地区: 市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1

现场2

现场3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一、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查是否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



















二查是否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













三查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













二、农资经营店

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



















二查是否有进销货台帐













三查是否销售5种禁用高毒农药













三、种植产品生产基地

一查是否有生产管理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



















二查是否有生产记录













三查是否开展产品质量检测













四、畜禽养殖基地

一查是否有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













三查是否有养殖档案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1

现场2

现场3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五、执法监管部门

一查是否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文件



















二查是否建立专项整治监管责任制等制度













三查是否已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并有执法检查档案记录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各验收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在表头处填写组别、市名称、检查时间。
2、表中五个检查项目所列3个现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并非要求检查所有现场或执法部门。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被检查单位名称,并在相应的"是"、"否"栏下打"√"。
3、5种禁用高毒农药是指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4、种植、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指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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