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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工商局拟订的《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在全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办法,改革审批方式,规范互联审批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实行网上互联审批为内容,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为保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办法。
  (二)按照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
  二、互联审批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由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新设或变更,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为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均实行“一网式服务”,即互联审批办法。
  三、前置审批项目的划分
  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项目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工商局执行的关系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前置审批项目为蓝本,对照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通知》(武政(2002)48号)精神,增加“社会保障扩面征缴”作为前置审批项目,共计124项。
  四、互联审批工作参加的主要部门
  市建委、经委(含市化工行业协会)、交委(含市港航管理局),市外资办,市商业、公安、工商、卫生、文化、新闻出版、药监、环保、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农业、林业、广播电视、质监、城管、劳动保障、旅游局等20个部门。
  五、互联审批的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计算机联网为技术手段,以前置互联审批参加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部门发照与前置互联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均实行互联审批。
  (三)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按“工商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流程操作。
  六、互联审批网络的构建及其成员
  (一)互联审批的网络以市工商局红盾网(www.whhd.gov.cn网站)为依托,与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络平台连接,由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及与前置审批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网构成。
  (二)凡符合本方案第二、三条规定,依法承担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互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
  (三)因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前置审批或者由前置审批改后置备案时,将对互联审批的项目和网络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
  七、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一)为确保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解决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工作,保证互联审批办法的顺利推行。联席会议职责、议事规则另行规定。
  (三)在市工商局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中心,具体负责受理、转告、催办、发照等互联审批工作,审批中心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互联审批工作参加部门要做到领导、专职人员、网络、专线电话“四落实”。互联审批的专职人员要实行“AB”制,实行工作日全日办公,同时建立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不遵守互联审批核准制度的,将追究其部门领导同志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互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运作。
  (五)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市各有关部门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审批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审批结果等都应予以公开。并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
  (六)市监察局对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市监察局在市工商局注册大厅设立投诉箱,对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建立例会和工作通报制度。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中心要建立工作例会和月报制度,加强交流、协调、督办和互联审批受理数、办结率、时效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监察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八、互联审批系统建设
  市人民政府将在资金上对互联网传输系统建设给予支持,该系统建成后,利用市工商局红盾网站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连接完成信息传输工作,以保障互联审批各部门之间的业务传递。
  九、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3年4月下旬召开首次例会,并按照全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制度现场会精神,做好装备调试、网络工作人员确定、电话、传真等设施到位、互联审批的有关须知、指南类材料及表格印制等准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经确定的互联审批职能处室、负责人和“AB”制涉及人员名单报市工商局,同时抄报市监察局。
  (二)试运行阶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参加互联审批的第一批10个部门的工作准备情况,并就模拟运作提出要求。2003年4月30日开通互联审批网络,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两个月,互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通报运行情况,并请新闻单位对互联审批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于2003年7月1日启动,届时,市互联审批网络的所有成员单位都将参加,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网络全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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