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卫[2007]99号
吴兴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湖州中心城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外来适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湖州中心城市卫生体系和资源现状,特制订《湖州中心城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湖州中心城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方案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湖州中心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其中部分适龄儿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法定接种程序或未接种过任何疫苗(“零”剂次),从而造成麻疹、流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危害了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湖州中心城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和疫苗接种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服务对象
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指在湖州中心城市居住满3个月、非吴兴区户籍的7岁以下儿童)。
二、工作目标
1、每月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主动搜索一次,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动态;
2、每年开展二次流动儿童“拉网式”查漏补种活动;
3、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4、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85%;在当地居住满1年的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0%,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在吴兴区医疗机构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首针24小时及时率达到95%以上;
5、安全注射率100%。
三、工作要求
1、主动搜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定期与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并每月一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商贸市场、出租房等重点地区或场所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动态。现场对未建证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通知监护人及时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建证、建卡手续。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专人每月将责任区域内流动儿童出生、变动的有关信息填入附表1和附表2,并与次月5日前报至辖区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所。
街道卫生所要做好辖区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指导工作,参与、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主动搜索,将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附表1和附表2进行汇总,并每月10日前上报至市中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2、查漏补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责任区域,由街道卫生所组织,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技人员每年开展二次“拉网式”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查漏补种活动,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现场建证、建卡,并做好相应登记(附表1)。对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审核预防接种情况,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流动儿童现场喂服脊灰疫苗一剂,并通知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其它疫苗。街道卫生所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查漏补种数据,上报市中医院。
市中医院等预防接种门诊要针对流动儿童开展适宜的免疫接种服务,对流动儿童持有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审核,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对无接种凭证及家长不能提供确切接种信息的流动儿童,视为未接种任何疫苗,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未能在一周岁内完成基础免疫者,应在迁入后一年内完成基础免疫。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及时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流动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统计报表和查漏补种报表。
3、强化免疫等活动。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及时开展脊灰、麻疹等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强化免疫对象的摸底调查、宣传、通知发放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和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市、区疾控中心、市中医院、街道卫生所、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提高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按工作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针对流动人口文化水平低,预防保健意识落后的特点认真开展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相关政策,普及预防接种科普知识,提高免疫接种率。
3、督导考核。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社区卫生中心(站)、预防接种门诊、疾控机构等单位的重要职责,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