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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农业局关于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湖农发[2007]16号

各县(区)农业(林)局,局行政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湖州市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特提出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重心,坚持执政为民,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农业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主要工作目标
  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及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应对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等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农业信息公开规范,工作作风和方法明显改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规范;农业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纠正,法制监督效能显著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实行依法行政。
  三、工作措施
  ㈠转变职能,不断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增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农业部门农业支持保护、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五大职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好湖州市农业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十四个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重大农业预警应急机制,在已制订的《湖州市农业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湖州市农业局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基础上,今年要制订:《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应急预案》、《与农民负担有关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沉着处置。
  ㈡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对农业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定调研课题,明确课题负责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供决策参考。对影响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要逐步建立粮油、经济特产、畜牧、渔业等专家小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对涉及全局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通过综合的或者行业的专家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深入开展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规范化建设合格的基础上,要继续争取政府的重视,实现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吴兴、南浔两区农林局,要进一步争取政府的重视,创造条件,在今明两年内实现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今年要突出重点,加强市执法支队的规范化建设,按照“一个相对集中、两个相对分开”(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完善市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现有农业部门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择优录用执法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公开,程序规范,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㈣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今年围绕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推进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通过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高我市农业执法人员的三个能力:一是全面把握农业法制立法宗旨,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能力;二是全面提高对违反农业法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能力,有力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提高处置农业生产突发性事件,调处各方利益的能力。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出实效。
  继续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活动,加大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重点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业系统内部各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并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劣农资行为。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抽检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加强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农业法法规,对有违法故意,造成影响的违法案件一定要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开展二项专项整治:一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全市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类型、种子的生产加工经营、种子质量、种子包装标识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未经审定而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将种子管理的关口前移,杜绝重大恶性种子事件的发生。二是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兽药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要与予取缔。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农资市场。
  ㈤加大检疫检测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的源头管理和渔政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实施对入境动物和植物的检疫及定点屠宰场和植物产地检疫,防止动物、植物疫病在我市的发生和蔓延。要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抽检力度,市检测中心在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报执法单位,由执法单位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处理。
  要加强农机安全的源头管理,特别是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的源头管理,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将职责、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把好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运输证的许可关。同时要做好外藉拖拉机的备案登记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要充分发挥“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开展上道路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把拖拉机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加强对渔业生产、捕捞的监管。严格渔业船舶的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无证捕捞,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确保渔业资源的增殖。要加强对渔业水域征占用的调处工作,保护国家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调处渔业污染事故,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㈥深入开展以“三网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是打造“信用湖州”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工商、供销等部门作用,共同做好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在2006年完成农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完成农资经营类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三网三制”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场检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诚信制度和台帐,到年底,档案台帐制度实施面达到80%以上;二是积极探索农技服务至农资供应至基地(农户)的农资供应模式,实行“一条龙”制;三是建立健全市、县区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全市80%以上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
  ㈦深入开展农业法制的学习宣传,提高农业法制意识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实施年,我们要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在继续开展送法下乡、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农业法制和与兄弟单位联合普法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外,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农业普法网络,充分发挥市农业普法讲师团、县区普法联络员、乡镇普法宣讲员和村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做到农业法制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宣讲员和村宣传员的职责,加强对他们的农业法制培训,县区要对村宣传员进行一次轮训,市局将组织乡镇宣讲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法制水平。同时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展农业法制的宣传讲解工作,年底将表彰优秀农业普法宣讲员和宣传员。二是加强农业法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今年农业法制培训的重点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计划举办培训班100期,培训10000人次。各县区要按照培训计划,把责任落实到职能科室,完成培训任务。三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和公务员的学法工作。要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班干部学法用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每年要举办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两次以上,今年主要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法律知识读本》。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自学活动,可结合星期一夜校,干部学习日等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农业部门依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㈧加强农业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健全农业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的监督。要健全法制机构,充入法制队伍力量,特别是两区农林局,要有专职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并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到位。
  ⒈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湖州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材料的审核。法制工作人员要提高水平,严格把关。并按照《重大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重大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做到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⒉开展两项检查。一是开展对县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开展农业处罚案件的质量检查。县区农业(林)局要定期对本部门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自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力争办几件精品、优质案件。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县区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50%。
  ⒊实施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实施全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例会制度。确定每季一次,每次会议确定一个主题,会上交流工作,探讨问题,取长补短,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通报制度。由法规处牵头,对全市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及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不定期的内部通报,为县区农业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案件情况。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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