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3]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珠海市2003一2010年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八日
珠海市2003一2010年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珠海地处珠江出海口,水资源丰富,珠江有磨刀门河口、虎跳门河口、鸡啼门河口流经珠海出海,还有众多河涌横亘在丘陵、平原之间,形成了“河涌纵横,开门见水”的水乡特色。120多条大小河道全长450多公里,河流面积170多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10%以上,是我市居民生活、生产的重要水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更需要继续重视并不断加强江河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为了改善我市水质状况,顺利实施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以及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珠江整治责任书》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饮用水源优先保护、统一防治、分级负责以及与规划衔接等原则,结合我市水环境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水环境状况
(一)水资源与水环境现状。
我市水资源十分丰富,建市二十多年来,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供水系统。全市城乡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基本得到满足,除海岛外,全市乡镇及城市社区生活和工业用水保证率达到90~97%,另外还向澳门输送优质原水。但是由于咸潮等因素的影响,区域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情况仍然存在。
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各主要水体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磨刀门水道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黄杨河和虎跳门水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前山河也控制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跨市河流的磨刀门水道布洲断面和前山河南沙湾断面所有评价项目的年平均浓度值均符合功能区水质标准。近岸海水各监测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逐年改善,近年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96%以上,2002年达到99.2%。
(二)水环境问题与分析。
1.生活污染问题。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事业近年有较快发展,到2002年底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6万吨/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新的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但是,现有和新建的污水厂均集中在香洲区,西部的金湾区和斗门区仍没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与珠海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战略需要不相适应。
2.工业污染问题。我市1999年底前完成了“一控双达标”工作,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从2001年底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在工业污染源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个别企业环境意识不强,其设置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3.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我市大力推广种植无公害农作物,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生态农业。但是,部分区域仍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大量的化肥、农药的情况,其中部分化肥、农药未被农作物完全吸收而随降水进入水环境并造成污染。
4.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这方面的污染主要来源于沿河两岸以及水源地附近分布的一些规模较小的私人养殖场点,这些养殖场点大多数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我市水环境整治总目标是:使各河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流清澈,达到良性生态平衡,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为:
至2003年底,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前山河水质基本适用于农业用水和一般景观用水。
至2005年底,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基本消除流经城镇河段黑臭现象;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0%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
至2010年底,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前山河及其他流经城镇河段有机污染有明显改善。
前山河及流经各镇区中心区河涌两岸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游客滨水观赏景观和景点;将水源涵养林和海岸防护林及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一)保护饮用水源。
1.我市在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严格实施《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法治水。
2.严把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设排污口和具有污染的新项目。
3.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污染源,在2003年底前搬迁或关闭。
4.明确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对在水源保护区和规定不准建设饮食店的河段内的现有饮食店,必须限期拆除或搬迁。
(二)流域、河涌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前山河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前山河两岸的截污工程),保持其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要求,2003年底前完成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
2.2003年底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位于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内的各镇要规划治理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从2004年开始实施。
3.规划的工业用水取水流域2005年均应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02年我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60%以上,目前正在扩建和新建4家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别是:香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北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南区污水处理厂新建,预计2005年建成使用,设计规模共为18万吨/日。
2003年前实际人口10000人以上城镇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2004年开始逐步实施。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新建西部地区(含金湾和斗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提高我市现有的垃圾发电厂焚烧效率,加大垃圾处理能力。
2005年底,新建前山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工业、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做好我市重点污染源的调查工作,调查重点是对我市环境影响较大的纺织印染、制革、电镀、线路板、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定期召开全市重点水污染源防治工作会议、开展水污染源的调查,调查包括生产规模、排水量、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
推行清洁生产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从而节约资源、削减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2005年底前,益力集团(味精厂)、珠海电厂实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全市污染企业必须申办排污许可证,并在允许的排放量内排放污染物,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
2.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做好我市落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禽畜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
2003年6月底前搬迁或关闭位于禁养区及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并完成拆迁工作。
对不在禁养区已建成的养殖场,未履行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逾期不补办环保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2003年10月底前,对限期治理后污水仍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并执行完毕。
2003年底前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污染限期治理等方面下功夫,把珠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五)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
1.2003年8月前,对现有的油趸船和加油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定或未经交通、海事、船检等部门批准的油船(油趸),从事水面流动和固定加油或仓储业务。对违反国家规定或发现有严重漏油而污染水面的油趸和加油船,依法予以取缔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003年6月底前,完成对流域内采石场和粘土矿的排查工作。
3.2003年底前,作出搬迁大型采石场的决定并执行完毕。
4.2003年底前,关闭流域内现有的临江采石场及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
5.2003年8月底前,对河涌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
6.2003年底前,对清理出来的河涌两岸的空地、被关闭的采石场和矿山,采取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保证其顺利实施并初见成效。
7.大力整治“白色污染”,对不易降解的一次性包装材料实行强制回收,限期淘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由珠海市“十五”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并由其负责协调、监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每年由市环保局根据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我市年度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后颁发实施,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年度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任务,年末由领导小组审查工作完成情况。
各区必须设立相应水环境综合整治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等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2.各行政区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做好本辖区的环境规划,各工业园区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3.合理规划工业污水排放管网,按照工业项目对水质的不同要求,规划好工业用水吸水点,保障工业用水需求。
(三)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走市场化道路,促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续建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以市场化形式运作的,都要推向市场;确实需要财政投资的项目,由计划、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共同策划,落实资金,确保项目的实施。
(四)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为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目标,我市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强化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健全污染源检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超标排放和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对威胁饮用水源的企业,要限期关闭或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资源消耗量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五)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管理决策水平。
依靠科学进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控制水污染。开展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逐步建立我市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倡中水回用等节约用水的措施。
(六)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一方面,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区(见附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负责的任务要确保落实,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另一方面,通过把综合整治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内容,促使各区政府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党政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本方案中所列的项目优先作出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使本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市环保局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