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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苑之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7]010号

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北苑之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小高层住宅为0.9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2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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