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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教基[2007]50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语委、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全省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对外经济交流,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是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全省社会语言文字生活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学习宣传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站在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工作中要起带头作用,做学法、知法、执法的表率。
  二、积极组织,加大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实施办法》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宣传活动等结合起来;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面向重点领域的宣传与面向社会的宣传结合起来。要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在社会上普遍树立语言文字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和环境。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在学习宣传中切实负起责任,结合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新闻单位要将《实施办法》列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突出重点,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学习,从严要求,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熟练掌握并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国家公务员素质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纳入公务员的培训、考核之中,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作出表率。学校是普及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要把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作为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纳入到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之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需要开设普通话课程,加强普通话口语训练,在课时安排和课程考核等环节上给予充分保障。普通话培训要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巩固、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强,要把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放在重要位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银行、保险、医院等,应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优质服务、提高职工素质和提升单位实力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人的语言文字素质,优化“窗口”形象。通过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作用,带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要以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等各项工作为抓手,切实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四、把握政策,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引导
  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也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以及方言、繁体字、异体字使用政策和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政策。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着眼长效,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机制的建设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重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有主管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好主管本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与语言文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信息、工商管理等部门也应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要健全联系制度和协调机制,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和情况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彬武   电话:029一87338627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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