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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给管理相对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权,下放给各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审查标准,严格办事程序,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