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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冬春水利工程水毁集中整治修复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 2008-01-03
发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政办传[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将水利工程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工作作为我市冬春水利建设的重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水利工程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从全市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工程水毁集中修复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确保明年防汛安全和农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对照省、市下达的冬春水利建设任务及水利工程水毁集中整治修复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住重点、难点、热点,实行倒计时安排,想方设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计划,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加快修复进度,确保明年春耕前完成任务。
  二、加快前期进度。各地要加快水毁修复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水毁集中整治修复项目的设计等技术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按省水利厅的要求,对省级补助超过20万元的单个项目,其设计等技术方案应报省厅备案。
  三、加强监管工作。各地要规范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项目的设计、施工,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监理制及竣工验收制等“五制”;要选择好施工队伍,把好资金关、材料关、验收关;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真正做到修复一处,成效一处,管好一处,受益一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市政府决定组织五个督查组,由市水利局领导分别带队,从元月3日开始分赴九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分组安排附后),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提前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政府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验收制度。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完成以后,各地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所完成的水毁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水毁工程的建档立卡工作,明确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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