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确保职业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观念,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业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繁荣经济,维护稳定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按照《决定》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在职业教育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办学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方针,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发展职业教育为突破口,不断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2、“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商洛特色的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3、到2010年,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实行“两扩一提”,即扩大办学规模、扩大就业面、提高办学水平。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以每年 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逐步达到1.8万人的招生规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基本达到1:1的要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步发展到每年2000人以上。累计为社会输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000名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0万人次。全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三、全市“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重点工作
  4、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网络,努力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与高等职业教育、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教学、生产、科研、示范等多功能教育培训作用,努力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类技术培训学校为辐射点的城乡职业教育办学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扩大中、初级技术人才的培训面。要加快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建设,积极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5、继续加大中等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县区政府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的重要举措,把职业高中建设和普通高中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规模相当、招生计划相当 、建设投入相当”的原则,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招生办学规模达到1: 1的要求。
  6、积极实施“四大工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紧密围绕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需要,依据各部门、行业的人才需求,加快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二是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校企挂钩、订单培养,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和劳务输出管理机制,每年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8万人。三是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行“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在普及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每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四是实施成人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各类职业学校为主体,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社会自主培训的积极性,多形式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工岗位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
  7、落实“四个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和水平。一是继续实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计划。各县区要加强政府统筹,继续完善职教中心办学体制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职教资源,采取合并、调拨、置换等实质性措施,将县(区)域内各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整合到县区职教中心,增强职教中心的办学综合实力,真正发挥县区职教中心统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作用。二是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骨干示范学校和骨干专业。全市在现有5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每县区有一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创建2-3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每个职业学校要创建2-3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示范专业,努力打造商洛职业教育的“品牌”。三是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通过培训、调配、聘任等方法,使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30%以上。四是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各类专业都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地,已命名的省级骨干示范专业要建成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市建立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7个,并力争创建省级以上规范化实训基地2-3个。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资源的共建共享。
  8、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四项改革”,全面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一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重视职业学校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二是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整合县(区)域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集中人、财、物力,每县区创建一所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三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从今年起,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四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开展半工半读模式试点并逐步推广。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充分利用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推进全市职业院校的招生和办学。
  9、切实加强“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市、县区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从有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选调、聘请专业课教师,鼓励企事业单位专家、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课,拓展职教师资来源。职业学校要加大在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外出学习、实践。鼓励学历合格的专业教师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在职业学校从教的经历和教师职称申报对口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10、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新的增长点。进一步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 鼓励、扶持社会团体、个人投资举办职业学校。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或与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11、 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坚持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实行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各县区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要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合农村中小学、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培训。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管理,一长管两校,一师任两教的管理新机制,促进农村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要把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成融初等职业教育、各类成人培训、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推广为一体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12、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围绕特色产业培植和县域经济发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科技、扶贫、教育等部门和行业的培训项目,整合培训经费,采取“产业+专业,专业促产业”、“学校+公司+基地+农户”、“项目+培训”等模式,在五年内,每村选拔培养约10名(全市约1万名)农村实用技术骨干,并给予创业扶持,使之真正成为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同时依托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真正做到乡乡都有实用技术育才人,村村均有产业发展带头人,户户均有科技致富明白人。
  13、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打造商洛职业教育的品牌。要以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网点,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生活、生产技能,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加速农民技工化。要积极研究、深入挖掘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努力探索、培育、扶持我市职业教育的品牌和劳务输出的品牌。
  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
  14、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区两级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按照项目需求投放,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并按照中省项目要求,全额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县区职教专款按每年不少于150万元的基数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中省项目配套、基础建设、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奖励。切实落实《决定》中“市、县、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及时安排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按照中省贫困生资助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要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纳入全市骨干教师培训整体工作之中,并在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以倾斜。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有关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
  15、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 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坚持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16、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全市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县区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教育协调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管理等。
  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足额落实有关职业教育经费。
  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管理职业教育院校、成人文化技术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办学指导性政策和开展教学指导评估工作等。
  人事局: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积极落实和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人事、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积极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安置工作,积极承担就业安置的组织领导责任。
  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
  扶贫局:负责制定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网络和选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要负责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其他各部门要依照《决定》精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对职业教育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7、要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切实落实各方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把职业教育作为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巡视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强化监督、指导、评估检查。
  18、市县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农业、审计、监察、国资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组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市政府要重点加强对中省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资源整合、学校布局、专业结构的统筹,做好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统筹制定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城乡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
  19、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各县区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后评选教育先进县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将作为一个重要条件纳入评选内容。市、县、区各部门,要依照省政府《决定》中的要求和政策,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措施,纳入管理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切实把《决定》中的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检查。
  20、要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