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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6 生效日期: 2008-03-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安字[2008]5号

各区、县商务局,开发区商务局:
  2008年4月1日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为进一步在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中宣传贯彻“两个规定”,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形式并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市商务局拟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个规定”施行一周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属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举办“两个规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市和各区、县商务局分别召开一次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沟通座谈会。座谈主题应围绕企业在落实“两个规定”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商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意见和建议展开。
  三、各区、县商务局要组织观摩一次企业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找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商务局要在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竞赛活动目的
  充分利用“两个规定”实施一周年的契机,通过组织面向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推动企业认真学习、积极落实“两个规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夯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单位
  市和区、县商务局,开发区商务局;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形式
  全市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竞赛形式为笔答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四、竞赛活动安排
  此次竞赛活动面向全市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由区、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参加。竞赛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3月3日至3月10日)
  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竞赛活动方案和考试题库,并及时发放区、县商务局。
  第二阶段:初赛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各区、县商务局组织属地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要确保属地经营单位的广泛参与,提高活动的覆盖面。
  区、县商务局从市商务局制作的题库中分行业类型制作试卷,印发给属地各经营单位,及时回收并阅卷。根据考试成绩选拔2家商业零售和2家餐饮经营单位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复赛。
  经营单位拿到试题后要广泛组织单位员工进行考试(鼓励经营单位自主出题),员工考试试卷及成绩要纳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档案,列入商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
  各区县商务局应将组织本区县经营单位参赛情况、考试情况、参加复赛单位名单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第三阶段:复赛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
  3月29日,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县经初赛选拔出的优胜经营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复赛,每个参赛单位选派三人参加,复赛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题库为出题范围。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参赛单位和个人的名次。
  第四阶段:总结与颁奖(3月31日)
  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沟通座谈会,同时,根据复赛成绩为参赛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五、奖项设置
  复赛设单位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设个人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根据各区县商务局组织企业参赛的情况,设优秀组织奖6名。
  六、实施准备
  (一)各区、县商务局要根据本方案及时制定本区、县的竞赛组织方案,确定参赛单位,印制试卷并及时发放给参赛单位,确定试卷上收时间,迅速组织阅卷,确定参加复赛的经营单位。
  (二)市商务局将于3月25日前确定复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区、县商务局,由区县商务局通知参加复赛单位。
  (三)市和区、县商务局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将有关竞赛活动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报道。
  联系人:于风君 杨明晓
  联系方式:85163126 85163168 65257401(传真)
  请各区县商务局将负责竞赛活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3月14日前报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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