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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的反馈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8 生效日期: 2008-02-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函[2008]22号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办关于征求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意见的函(处非联办函(20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理顺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关系
  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各部门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如何加强协作和配合缺少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如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部门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的交流、对跨部门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和查处环节如何加强部门配合协作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影响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议明确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标准
  建议对债券类、股权类、商品营销类和生产经营类等常见非法集资案件的构成要件做出明确规定,以便利各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三、建议明确案件处置工作具体环节和工作步骤
  建议对处置工作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和具体操作步骤以图表方式示明,同时结合必要文字说明,便于基层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使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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