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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1 生效日期: 2007-10-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聊城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承保范围。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1.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2.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时间安排。2007年11月10日前,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养猪大县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至12月底,全市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
  (三)保险责任。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责任为:败血病、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经办机构采取自营模式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承担经营和赔付责任。保险条款按照经办机构总公司制定的统一条款执行。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经办机构要向国内外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防范化解巨灾风险,保证健康稳定经营。
  (四)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在承保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临清市、冠县)的基础上,再承保茌平县、阳谷县、东阿县、莘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承保东昌府区、高唐县、开发区。为便于业务健康开展,每个县(市、区)的业务只由一家公司经办。各承保公司应于11月10日前将具体承保办法、落实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扶持政策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政府保费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省政府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助,即省政府每头补助28.8元;剩余的40%由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每头补助9.6元。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应在11月15日前,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指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经办机构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落实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文件要求,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险协会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文件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100%,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国家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给广大养殖户带来的实际利益,增强广大养殖户养猪致富的信心,深入发动养殖户积极投保,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扶持措施,逐步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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