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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安监管一字[2007]36号

各委局、区(县)政府、各集团总公司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滑落倾覆,造成32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态势,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工作深入下去,严肃、细致抓好落实。要深刻吸取“4.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力量仔细查找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
  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冶金生产风险高危险大,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委局、区县政府、集团总公司要加大对冶金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落实,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监测检验,提高专业防控能力。
  三、各委局、区县政府、集团总公司要立即对本辖区和本系统冶金、铸造企业使用的钢包、铁水包、渣罐及相关吊索具、钢丝绳进行专项检查;对钢包、铁水包、渣罐吊运沿线10米范围内的操作室、休息室等进行清理整顿,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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