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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07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教职[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创”)新江苏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每年在职业学校表彰一批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境内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全部合格;身心健康,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或学生自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要签字)。
  上述材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
  四、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各地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以及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等因素下达(见附件1)。各地和学校要在严格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到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各类学校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任何一所学校推荐的先进名额最多不得超过4人。各市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省分配名额。
  五、具体要求
  各市教育局填报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公章,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社处,同时提供推荐名单的电子稿(xu-p@ec.js.edu.cn)。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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