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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4 生效日期: 2007-05-14
发布部门: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发[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2007年“菜篮子”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菜篮子”工作指导思想
  今年我市“菜篮子”工作继续以保障“菜篮子”商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为主线,不断扩大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加强“菜篮子”食品安全管理,努力确保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紧紧围绕“菜篮子”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继续开展无公害“菜篮子”食品行动计划,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检测监管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精神,农林、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继续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菜篮子”产品的检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超级市场、配送中心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加强对畜禽疫病的检疫,特别是对生猪饲养中使用“瘦肉精”等添加剂要严格检测监管;加强对水产品市场销售环节中各类添加剂的检测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生产和经营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市和县(区)有关执法部门要在产销等环节中加大对“菜篮子”有毒有害商品的查处力度。
  3.继续整顿和规范“菜篮子”产销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市、县(区)各定点屠宰场都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加工,对不符合生猪屠宰要求的场,要采取整顿、撤并等形式加以规范或整合;继续做好市外生猪定场调运前的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调运管理;继续按照《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规范》要求,对豆制品产销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鼓励豆制品从业者组建有相应规模的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酱油、食醋等食品的检查监督,确保市场安全准入。
  (二)巩固和发展“菜篮子”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加强对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工作。各县(区)都要有计划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的财力,给予必要的投入,提高蔬菜生产和抗御自然风险能力;继续发展蔬菜保护地栽培,开发引进蔬菜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农药,着力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继续培育、引进蔬菜新品种,把发展名、特、优、稀蔬菜作为调整菜农种植结构,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
  各级政府要继续扶持无公害生猪基地积极引进有利于提高生猪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改项目;搞好生猪规模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生猪畜牧场的粪污综合治理,要给予优惠扶持政策;加快生猪良种繁育速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对上规模的生猪畜牧场继续实行政策性生猪保险补助。
  (三)培育、扶持“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产品产业化经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多种形式的“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菜农、养殖户排忧解难,促使千家万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相连接,切实解决“菜篮子”产品“卖难”问题。
  (四)加强“菜篮子”信息预警工作,搞好政府宏观调控。
  有关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供、销和质量安全检测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和发布;根据“菜篮子”商品的供求态势,及时做好“菜篮子”主要商品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或旱、涝、台风、暴雨等灾害出现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时予以调控,确保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
  三、若干“菜篮子”产销扶持政策
  (一)关于钢质大棚补助政策。为发展保护地设施栽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今年全市计划发展标准钢质大棚400套,市政府每套补助1000元,各县(区)也要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二)关于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试剂的补助政策。全市各县(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超级市场及配送中心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的必要试剂用量,由市里一年二期发放。
  (三)关于积极扩展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畜牧场猪肉供应摊位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基地、无公害畜牧场采取产销直挂方式上市零售和批发自产蔬菜、猪肉,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对符合自产自销畜禽养殖户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市场局在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安排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生猪畜牧场猪肉直供摊位时要给予优先和支持。
  (四)关于支持“菜篮子”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对全市 “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广大菜农、养殖户开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视情给予必要的扶持。
  (五)关于市本级(定海、临城及直属单位)扶持政策。
  1.对无公害畜禽规模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继续给予贴息扶持,特别对生猪畜牧场的粪污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优惠补助。同时,对无公害生猪畜牧场引入优质良种公母猪,计划内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助。
  2.对参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各生猪畜牧场,年底按生猪保险头数,公母猪每头补助3元、商品猪每头补助1.85元。市曙光牧业有限公司也享受该生猪保险政策。
  3.为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搞好基地生猪产销衔接,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要及时收购基地商品猪。年底根据收购基地商品猪的业绩情况,经市渔农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视情给予奖励。
  4.为加强、规范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对市经贸委的生猪屠宰执法经费给予必要补助。
  5.对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建设项目,将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配套补助。
  6.继续鼓励引入蔬菜新品种、蔬菜生产新设备和新农药。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对推广、试种、试用的各种名、特、优、稀蔬菜新品种和喷滴管、性诱剂、杀虫灯等新设备、新农药,适当予以补助。
  7.对蔬菜基地所在乡镇、街道配备的专职农药残留检测员工资报酬,年底给予适当补助。
  8.为确保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场稳定供应和对驻舟部队、离休军地干部、伤残军人、地方低保户等的优惠供应以及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市场供应困难,根据供需情况,视情采取储备、补助等手段进行调控。
  9.对“菜篮子”工作中尚须补助的其他项目适当给予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为确保“菜篮子”专项资金有效运作,要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市渔农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对“菜篮子”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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