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与办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 2007-12-18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2月18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发(2005)9号文件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与办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正如下:
  一、删去《规定》的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
  二、《规定》的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原文:“由市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具体办理的,应当分别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正为:由市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办理的,应当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厅;由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具体办理的,应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对《规定》中的个别文字作修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