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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3 生效日期: 2008-03-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8]26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城管大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中心城区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抓紧整治、快见成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

  为了更好地改变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快速提升脏、乱、差道路的市容面貌,经研究决定启动"上海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简称"速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深入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力量、快速行动,有效整改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的现象,为周边的市民群众提供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区域范围
  区域涉及:10个行政区、91个街道(镇)辖区内,非主干道路存在脏、乱、差的路段。
  三、整改标准
  按照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导则"中"达标区域"标准进行整改。(附件一)
  四、整改安排
  各区和街道(镇)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分步确定整改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1、9个区先选定5~10条相对较差的路段进行整改,浦东新区应增加整改路段数量,要求在4月15日前整改达标。市局将组织"开展市民网上调查脏、乱、差路段的活动",对其中30条点击最差路段,调整为相关区和街道(镇)的重点整改路段。
  2、要求6月30日前,对2007年度市容环综合评价获得优秀区的卢湾区、静安区、长宁区全部整改达标;对其他7个区完成70%的整改工作量,详见《各区非主干道路脏、乱、差路段表》。(附件二)
  3、要求在9月30日前,对市容环境综合评价获得优良区的黄浦、徐汇区、虹口区全部整改达标;对其他4个区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达标。
  五、管理分工
  1、"速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镇)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由市局负责全市范围"速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推进并督促落实,由区城管大队组织执法保障工作;由街道(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环境责任制的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作业服务工作。
  2、市、区和街道(镇)应充分依靠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发挥综合管理效能;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等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建立的切实有效联动工作机制;各街道(镇)应加强与城管网格化的互动衔接,提高脏、乱、差整改的实效。
  六、紧逼措施
  1、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增强责任感,针对部分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要把许多已经明确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根据新情况采取更好的对应措施"。要提高认识、振作精神、直面矛盾、克难攻坚,将"速改行动"干出实效。
  2、增强投入、整改有力。
  区和街道(镇)对部分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并保证相应人财物的投入,特别是做好"速改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对4月15日前完成的整改路段,在验收的基础上,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相应补贴(每600米以上为一条段,补贴10万元)。
  3、加强巡察、确保常态。
  区和街道(镇)应落实非主干道路的巡察和监督制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直至市民群众满意,切实做到整改一条、巩固一条,杜绝反复整、整反复的现象。对媒体和12319反映的问题,注重抓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及时答复媒体和投诉者,并完善"处理――回复"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同时,通过开展市民网上调查脏、乱、差路段的活动,充实公众参与、社会监管的机制,使中心城区道路整体达到整洁有序,实现阶段性整改后的成果得以常态巩固。
  4、紧逼管理、及时通报。
  市局将建立"速改行动"每周通报制度,组织专门队伍实施重点巡查,采集个案信息,汇总"速改行动"资料、制成光盘,通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信息"渠道,向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时通报。各区、街道(镇)也应开展"速改行动"情况的通报工作。在"速改行动"过程中,对组织不力、实效不明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将向新闻媒体曝光;对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工作严重不力、市民群众意见多的,市局将向相关区委、区政府发函通报。
  5、对未按确定整改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达标的路段,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向市局报告;市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将"上海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整改情况,分批专报市委、市政府。
  各区和街道(镇)应根据本辖区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的情况,确定"速改行动"具体方案,并于3月15日之前报市局,联系人:蒋唯峰,联系电话62473288-1512,传真:62899505,Email:jwf@sh1111.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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