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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 2008-01-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8]16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塑造城市特色,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现就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城市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容貌较差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省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品牌、推动城市发展,是目前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针对我省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提出了城市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为我省城市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化和改善城乡规划的编制
  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的同时,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的总体框架。积极开展专项规划,针对商业摊点设置、广告牌匾布置、城市容貌整治等提出改进对策及实施意见。
  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各类工程设计和建设活动引导和调控的准则,是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当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达到全覆盖,保证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要依法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按法定程序审批。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聘请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适应城市发展的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建设施等规定性指标。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设计内容,提炼建筑形体、艺术风格等引导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指导城市景观建设。
  大力开展详细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要对城市的局部地段进行深入的空间环境设计,对地段内的土地使用、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形态、绿化、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建筑环境小品等进行详细安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工程设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结合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做好城市迎宾线、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火车站、中心广场、高层集中区等重点部位的城市设计,集中建设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结合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近期拟开发的重点地段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三、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构筑良好的发展环境平台。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全方位开放市场,为高水平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大力引进高水平的规划编制队伍。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方案竞标。提倡我省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与省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进行技术合作。改进对外省进冀队伍的管理,提升服务理念,为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创造良好的设计创作环境。支持省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外省进冀承揽规划、建筑设计任务的机构,要保证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设计,并及时到项目所在地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确保规划和设计成果体现该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
  发挥社团组织在市场机制中的行业服务作用。协会、学会要发挥人才和信息优势,协助政府机关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城乡规划年活动要求,省城市规划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工程建筑学会等社团组织,要配合建设厅组织开展好规划、设计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比。逐步建立国内外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知名专家数据库,掌握著名规划、设计单位的详细背景资料,为政府及广大业主提供信息服务,减少项目委托的盲目性。
  四、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比选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方案的比选方案的征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资料,必须满足多方案比选的要求。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建立各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报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环境保护、艺术水平等方面,以及项目建设与地域文化、空间环境的协调关系。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公众参与制度。重要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广大市民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的认同感。
  完善规划、设计方案的决策机制。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一律由规委会采取票决制确定。已经确定的方案,未经新的专家评审、公众参与、规委会票决和方案设计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以切实保证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实施。
  五、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加强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注重引进规划、建筑学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在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关键岗位,配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省内各规划、设计单位要不断提高规划、设计人员素质,优化人材结构。要制定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引进高学历、有专长的技术人才。积极培养在职研究生及跨学科多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启动省级建筑大师、规划大师的命名工作。
  加大技术交流力度。广泛吸收省外、国外规划设计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典范。积极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选派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到技术先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规划、设计单位学习。
  加强学术研究和宣传。对规划编制、建筑设计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以及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技术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积极申请有关课题研究和规范标准的制定,提高在行业中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大力开展学术研究,编辑发行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汇编。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进行多层次讲座,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规划和建筑文化论坛,组织专家对规划、建筑项目进行评论,引导公众的审美情趣。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将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对各地领导干部、规划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的培训。与省外知名大学协作,针对领导干部进行城乡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对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争取省内高校支持,开展面向基层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规划、建筑学专业学历教育。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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