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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渭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小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陕政办(2007)16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从组织领导、指标控制、运行监管等方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个别县市区和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仍存在着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基矗ɑ稳固、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小水泥、小焦化、小冶炼、小化工、小造纸、小电石等企业,工艺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严重,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把小企业与重点用能企业大户一同纳入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范围,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驱动为主导、大小企业为主体、多层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格局。各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要树立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积极主动地实施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程,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全市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市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以技术进步为支撑,重点围绕小企业增效降耗,突出生产环节,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小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体工作思路是:加强区域产业规划和整体功能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集约化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市场调节等多种措施,做大做强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产业关联、链条配套的原则,实施“压小上大”、资源整合,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形成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经营的发展机制。
  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
  三、全市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底子、梳理情况的基础上,分行业、分区域、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淘汰小冶炼、小化工、小水泥、小焦化、小造纸、小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性予以关停。发改委、环保、国土资源、城建、电力、供水、金融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淘汰关停企业投资反弹和重复建设,巩固节能减排工作成效。
  (二)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的能耗、水耗、环境、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狠抓环境综合治理。要加强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落实,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留的小企业,要有完善污染治理的相关措施和运营机制,依据排污许可证,按有关标准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视具体情形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关闭。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小企业要按照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的要求,对传统产业和落后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小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鼓励引导和大力支持。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六)强化目标监管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要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高耗能小企业和污染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级逐户分解节能减排任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七)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市县两级节能、环保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能排污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和定向性监察行动。对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小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从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八)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全市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提出本地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宣传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小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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