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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1 生效日期: 2008-02-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苏环普查办[2008]4号

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为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加强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省普查办编制了《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暂行)》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控制目标
  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县级普查机构普查质量的差错率小于0.8%,市级的差错率小于1.0%,省级的差错率小于1.5%,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质量保障。
  二、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坚持"属地开展、分类控制,逐级审查、全面贯穿"和"不漏、不错、不重"原则,以县级普查机构为单位,按照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渔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类别,分类、逐级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控制措施贯穿于普查的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摸底清查、调查填报、收表审表以及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与普查资料管理与开发应用等全过程。
  三、组织与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组织与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设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形成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细化、量化、实化质量控制内容,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一)人员培训
  针对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做好人员选聘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培训,明确质量控制内容、方法、操作和要求,树立质量意识,确保普查人员规范执行质量控制方法,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二)开展工作过程质量检查
  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控制,着重控制普查工作的重点、要点和节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控制的实效性,确保质量控制面。
  (三)开展专项质量核查
  围绕着质量控制目标,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专项质量核查和抽查工作,对普查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验收,以质量控制记录为依据,以质量报告体现工作实绩,确保质量控制取得实效。
  四、质量控制内容
  质量控制内容是以普查的全面性和各种表格为核心,以摸底清查、全面普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为重点,严格控制普查的全面性以及表格填报的完整性、工整性、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
  (一)普查全面性
  正确界定每个普查对象填报的各类表种,不漏查、漏报、漏录,不错填、错录,不重报、重录,确保普查区域的每个普查对象正确填报,保证普查区域内实际应普查对象的数量与填报表格的数量和录入软件表格的数量相一致。
  (二)普查表格填报
  1、完整性:按照普查和软件表式逐项填报与录入,不得缺项、漏项。
  2、整性: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错格、越格,不得涂写,修改的内容要确认。
  3、准确性:按照相关的技术规定填报,不得错项、错填,确保准确无误。
  4、真实性: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文字或数据必须有据可查,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编造、估测填报内容。
  5、逻辑性:数据的逻辑关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一普查对象填报的指标与指标之间、表与表之间的平衡和逻辑关系合理,特殊情况应备注。
  6、规范性:填报的文字、数据和数据处理必须依据相关的技术规定,名称、型号、代码和法定计量单位等不得填写简称、俗称、俗名,数据处理结果要确认。
  五、质量控制方法
  经过培训,普查机构的普查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处理员、指导员和质量管理员以及普查对象的质量管理员,通过现场和各种表格的核查、审核、抽查及质量评估与验收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工作。
  (一)核查
  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根据摸底清查的《普查对象台帐》或《普查对象名录手册》,核查区域内每个污染源是否为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应填报的普查表种。
  (二)审核
  1、普查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确认普查对象审核结果。
  2、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审核的表格进行审核,确认普查员审核结果。
  3、普查指导员对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处理员的录入、处理软件表格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确保填报表格与软件表格相一致,确保数据处理规范、有效。
  (三)抽查
  通过随机抽样方法对普查区域的普查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和软件表格核查。
  1、县(市、区)级普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员对本级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区域或各种表格进行分类随机抽查,现场抽查样本比例不低于30%,其中15%工业源(10%祥表、5%简表)、5%农业源、5%渔业源、5%生活源以及至少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如无某类污染源,则增加某类污染源抽查比例;各种软件表格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市级普查机构对辖区内每个县(市、区)级进行分类随机抽查,现场抽查样本比例不少于20个工业源、50个生活源、30个农业源和10个渔业源,如无某类污染源,则增加某类污染源抽查数量;各种软件表格抽查比例不低于5‰。
  3、省级普查机构对市级所属县(市、区)级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市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样本比例不少于20个工业源、50个生活源、30个农业源和10个渔业源,如无某类污染源,则增加某类污染源抽查比例;各类软件表格抽查比例不低于1‰。
  4、国家普查机构对省级进行随机抽查,抽查2个市,每个市抽查1个县,每个县抽查样本比例不少于20个工业源、50个生活源和65个农业源。
  (四)质量评估与验收
  通过质量控制抽查和质量控制记录,分别计算普查全面性的差错率和各种表格填报内容的差错率,根据计算结果,对照质量控制目标,当差错率小于质量控制目标值为合格,大于质量控制目标值为不合格,分析不合格的普查工作,提出纠正意见。
  六、控制结果处理
  (一)核查结果处理
  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补查或重新填报。
  (二)审核结果处理
  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普查对象、普查员或数据录入、数据处理人员立即更正,不能更正的要重新填报。
  (三)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的差错率大于质量控制目标值,要重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2次不合格必须重新开展普查工作,并完成记录和质量报告。
  七、质量控制步骤
  质量控制按照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人员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与验收五个步骤进行,质量控制分为普查对象的审核以及普查机构人员的核查、审核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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