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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 2008-01-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2008]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通知的意见》(皖政办明电(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按原来渠道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通知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增加的补贴资金地方配套部分,仍按剩ㄆ政70%和市县财政30%的比例分担,其中省属农垦农场能繁母猪补贴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剩ㄆ政负担。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
  二、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对能繁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要密切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农业部门要发挥业务优势,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保费补贴资金投入,确保能繁母猪保险财政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化新型防灾防损机制。
  三、加快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加快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建设项目,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促进大型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在资金分配上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
  四、推进生猪良种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的争取力度,做好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对重点原种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打造生猪良种产业,切实提高生猪良种自给能力。
  五、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机制。2008年,各地要抓住国家继续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份额。完善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措施,对主销省内市场的全国和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由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增加省内市场供应量,保障肉品消费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各地要认真组织疫苗的调拨和供应,满足防疫需要。要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开展资格认证,纳入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切实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对因病害猪损失的货主或自宰经营企业,每头猪补贴500元,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头猪补贴8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50%部分中按照剩ㄆ政70%和市县财政30%的比例分担。加大对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防止环境污染,避免疫病传播,发展循环经济
  七、建立生猪生产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玉米等饲料原料价格的监测预报,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特别是对承担中央、省级生猪储备任务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落实相关信贷扶持政策,根据其承担的储备任务量,优先安排贷款,切实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剩ㄆ政要积极支持担保机构开展生猪贷款风险担保,对担保机构因生猪贷款担保产生的风险,今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
  九、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各地要加大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到政策优惠、程序简化、及时便捷,切实保障规模化养殖发展用地需要。要及时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规模化养殖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要使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按农用地管理。
  十、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强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入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突出抓好2008年春节期间的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进一步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充实各级地方生猪储备,扩大储备规模,强化猪肉储备的应急处置和市场调控能力。工商、质监、物价、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要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部分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2008年1一2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专项生活补贴25元;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08年1月末,补贴资金由剩ㄆ政承担,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地要不断加大督查和自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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