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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1 生效日期: 2007-10-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07]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发出了通知。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实行民主执政,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化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地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抓紧抓好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准备工作。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配套软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一项基础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届时要在依法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方案的要求,成立编制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创新信息发布形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重点抓好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公布保密审查机制,以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制度。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起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要认真梳理网上政务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动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要充分发挥政府热线等载体的作用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增强政府公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或设施,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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