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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出省控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7 生效日期: 2008-01-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13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
  近期以来,受干旱气候影响,水电无法正常发电,火电厂电煤纷纷告急,全省电力供应呈紧张局势。省经贸委为此召开了全省电煤调运工作协调会,下达了电煤调运任务,并对煤炭出省控制管理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派出督查组对煤炭出省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据省督查组反馈的情况,你县在煤炭出省控制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近期仍有大量煤炭出省,且煤炭准运证管理不规范。为切实加强煤炭出省控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当前我省正处于电力供应紧张的特殊时期,确保完成省内电煤供应成为当务之急。对此,省政府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你县和有关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炭出省控制管理、确保完成省内电煤调运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强有力的办法措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严格控制煤炭出省。为切实加强煤炭出省控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的一季度电煤调运任务,具体分解到你县的任务是:1月份完成福建华电漳平电厂电煤调运任务3.2万吨以上,3月份完成福建华电漳平电厂电煤调运任务3.4万吨以上。请你县立即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确保电煤调运任务落到实处。对没有完成电煤调运任务的煤矿企业要采取停发或减发煤炭准运证、停供或减供火工品、推迟春节复工审批许可等强制措施。
  三、规范管理,控制出省
  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煤炭出省的控制管理,立即停止出省煤炭准运证发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辖区内所产煤炭销往省外。在满足全省煤炭产运需平衡的情况下,确需出省的,经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报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出省。要进一步加强煤炭准运证管理,严禁不同版面、不同流向的煤炭准运证混合使用或不按规定流向使用。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煤炭准运证,坚决禁止自印煤炭准运证行为。近期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队将加大对你县的稽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出省或违反准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等现象,将上报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严禁煤矿利用生产旺季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电力、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产煤乡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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