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城函[2008]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推进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省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
二、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听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报;
(二)查验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相关运行工艺及化验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三)进入厂区现场实施评估。
三、评估时间安排
1、2008年3月7日前,各小组分别组织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各小组名单见附件。
2、2008年3月14日前各评估小组将评估情况汇总反馈省厅。
四、其他
1、评估分组及人员安排详见附表。
2、请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请派人参加评估工作,并做好联系工作。
3、评估人员差旅费由省厅承担,标准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评估分组及人员安排表
组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评估范围 |
第一组 |
谢小青 |
厦门水务集团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工 |
福州市马尾、快安、平潭县、石狮市、晋江市、漳州市污水处理厂 |
林炳荣 |
龙岩龙津净水公司 |
副厂长、高工 | ||
施凯 |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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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王森江 |
泉州公用事业局 |
科长 |
三明市列东、列西,永安市、南平市塔下污水处理厂 |
张景峰 |
泉州水质净化中心 |
副主任、高工 | ||
戴兰华 |
厦门排水监测站 |
站长、高工 | ||
第三组 |
魏炎光 |
漳州净化水管理处 |
主任、教授级高工 |
龙岩市、厦门市二厂、石胃头、海沧、杏林、集美、同安、翔安污水处理厂 |
毛祚财 |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 |
副厂长、高工 | ||
钟宏斌 |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 |
化验室 | ||
第四组 |
陈仁贵 |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 |
厂长、高工 |
泉州市南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莆田市污水处理厂 |
林清秀 |
厦门水务集团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高工 | ||
刘鼎新 |
省城建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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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说明 | 检查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1 | 人员情况 | 10 | 4 | 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中人数比例是否达标 | 专业职称人员未按要求配置在比例每低于标准规定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应提供员工名册及分工;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厂长、副厂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按《标准》 | |||
2 |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是否达标 | 各单项比例每低于标准规定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指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调度、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 | ||||||
1 | 特殊工种操作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 目前主要考核电工,是否具备劳动或电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 | ||||||
1 | 污水化验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未达100%持证上岗的扣1分 | 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颁发为准 | ||||||
2 | 运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 机构不健全扣1分 | 考核污水厂的组织框架,查验是否建立组织框架图 | ||||||
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 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 | 考核岗位责任书 | |||||||
2 | 设备管理 | 15 | 5 | 是否按规定对设备分类并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 | 未对设备进行分类、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档案扣5分,分类不准确扣1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2分 | 检查小组应根据统计报表情况现场抽查10个设备,报表不真实,设备管理15分全部不得分 | |||
5 | 设备综合完好率是否达标 | 每低于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扣一分;单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扣5分;三项累计可扣满15分 | 按《标准》规定考核 | ||||||
2 |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合理 | 未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扣2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至1分 | 是否建立设备科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评估中应比对组织框架验证 | ||||||
1 | 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 | 主要工艺设备应明确设备责任人及使用维护记录 | ||||||
2 | 设备管理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 无设备管理档案扣1分,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 | 指设备单机档案,应包括使用说明、运行记录、维修纪录等 | ||||||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说明 | 检查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3 | 工艺运行管理 | 15 | 2.5 | 是否依据标准建立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 未制定技术规程扣2.5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中控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等主要工艺段技术规程每缺1项扣1分,欠完善、不规范每项扣0.5分,标准未上墙扣1分 | 结合污水厂工艺情况,对技术规程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核查,明显不合理的该项全部不得分 | |||
2 | 是否制定有制定防止污水排放事故及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 未制定标准扣2分,不规范、欠完善扣1分 | 查资料 | ||||||
2 | 是否编制年度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 | 未制定计划扣2分,不规范、欠完善扣1分 | 查资料 | ||||||
2 | 污泥检测报表及污泥处置 | 污泥含水率超过80%扣1分,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不合格扣1分 | 查资料并现场查看污泥处理,最终处置合格标准不低于填埋 | ||||||
2 | 厂区噪音控制与臭味控制 | 噪音控制超标扣1分,臭味控制超标扣1分 | 查现场 | ||||||
4.5 | 运行记录和统计记录 | 记录不合格或生产运行数据不合理扣4.5分;记录不规范每项扣0.5~2.5分;计算机记录未备份扣0.5分 | 包括调度记录、生产运行记录等,内容应涵盖进出水质水量、污泥量、能耗、药耗、关停机、生产运行参数等数据,记录应以纸质报表体现。 | ||||||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说明 | 检查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4 | 水质管理 | 30 | 25 | 抽检检测日、月报表及原始报表 | 检测报表不真实,本项25分不得分 | ||||
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是否达标 |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PH、色度、总氮、粪大肠菌群数等9项指标未达最低合格率、未检测,每项扣2.5分;综合项不合格扣2.5分;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每项扣1分 | 合格率计算及检测频次按《标准》规定。委托送检的应出示检测报告及委托机构的检测资质。综合项指9像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指标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环评标准执行,之后按国家标准执行;污水厂水质报表有明显疑义的,可现场取样封装后要求污水厂送指定检测机构核查,水样运输及监测费用由污水厂承担;送检不合格的视为该项水质不合格。 | 化学需氧量: | ||||||
生化需氧量: | |||||||||
悬浮物: | |||||||||
氨氮: | |||||||||
总磷: | |||||||||
PH: | |||||||||
色度: | |||||||||
总氮: | |||||||||
粪大肠菌群数: | |||||||||
综合: | |||||||||
1 | 是否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 | 未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扣1分,场地、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各扣0.5分 | 检测人员应至少不低于3人,场地应满足检测及药品存放要求 | ||||||
1 | 是否按检测需要配备检测仪器 | 检测仪器配备不足扣1分 | 检测仪器应至少满足COD、BOD、SS、PH、NH3-N、TN、TP等7项检测要求,并同过检定,运行良好。 | ||||||
1 | 水样取样和保管是否规范 | 取样不规范扣0.5分,保管不规范扣0.5分 | 现场抽考取样人员相关操作和保存要领,现场核查是否低温保存 | ||||||
1 | 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进出厂水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 未按要求安装并联网扣1分 | 重点核查是否配置cod在线检测并联网 | ||||||
1 | 检测报表是否规范完整 | 检测报表不完整、记录不规范扣0.5分 | 检测报表包括原始记录、日报表、月报表等 | ||||||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说明 | 检查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5 | 安全管理 | 10 | 10 |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无安全管理制度扣6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至6分 | 查资料 | |||
安全是否专人负责,安全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 | 无专人负责、无安全员扣1分;安全员未接受培训扣1分;职责不明确扣1分 | 安全培训以劳动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为准 | |||||||
厂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存在重大隐患扣5分 | 查现场 | |||||||
6 | 厂容厂貌管理 | 10 | 4 | 厂区内构、建筑物外观 | 外观不整洁、明显污染和破损,池面有明显浮渣或苔藓,扣1~4分 | 查现场 | |||
1 | 厂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卫生整洁;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否按要求停放。 | 未做到每处扣0.5分;厂区未设指定停车处扣0.5分;车辆未按要求停放扣0.5分 | 查现场 | ||||||
3 | 厂区道路是否完好无破损;各管道、阀门井、计量井、电缆沟是否完好,井内无积水杂物、管道色标明显 | 未做到,每项扣0.5分 | 查现场 | ||||||
2 | 厂区绿地植被主观感受、是否死亡缺损 | 绿地植被死亡缺损,每处扣0.5分 | 查现场 | ||||||
7 | 财务管理 | 5 | 1 | 财务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有无专业技术职称 |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1分 | 查资料 | |||
2 | 财务管理是否健全,账目、凭证报表是否规范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账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 | 能真实反映 | ||||||
2 | 是否具备必要的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 无分析扣2分,有明显不合理指标扣1~2分 | 至少应具备电耗、药耗等指标的分析 | ||||||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分值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检查说明 | 检查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8 | 档案管理 | 5 | 4 |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合理 | 无专门档案室扣2分;档案未分类管理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每项扣0.5分 | 查看现场和档案资料 | |||
1 | 是否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 无档案人员扣1分,无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扣0.5分 | 根据提供的员工名册既分工确认,必要时考核相关专业常识 | ||||||
总分 | |||||||||
总体评价 | |||||||||
核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