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房[2008]142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现将《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程序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程序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市建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工作要求
  实现“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是市政府2008年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在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解危任务。
  二、工作程序
  (一)危房确认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本区县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排查工作,市房地集团负责所管市级公产危房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房,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进行危房鉴定,并提出解危处理意见。
  (二)依法解危排险
  经鉴定确认为危房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依法解危排险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依法组织解危排险。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通知房屋产权人解危:
  1、下达《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修缮通知书》,要求危房产权人对危房进行解危。危房产权人收到《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修缮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解危,尽快将危房解危计划报属地建委(房管局),并于规定期限内开始组织实施解危。
  2、危房产权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解危并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县建委(房管局)下达《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代修告知书》,指定有关部门代修,代修的有关费用由危房产权人负担。
  3、对于危房产权人拒不履行解危责任且不配合有关部门代修的,由区县建委(房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危房产权人进行约谈告诫,明确告知若房屋发生安全事故,由房屋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其履行解危责任。
  4、经告诫仍不配合解危工作且危及人身安全的,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对危房产权人下达《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要求限期迁出。逾期未迁出且未履行解危责任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房屋腾空措施,并对腾空房屋张贴危房禁止使用封条,依法进行加固、修缮。
  5、将危房用于出租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按照前述程序对出租危房进行解危。对于出租危房的产权人,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相关手续办理
  危房解危修缮主要措施为承重结构加固、挑顶、翻建。危房解危工程相关手续一律在各区县办理。解危工程按有关规定需报经批准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危房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进行抢修,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各解危工程实施主体可将解危工程合并,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四)施工管理
  1、危房解危工作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翻建工程应参照新建工程现有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其他修缮工程按现行修缮规范标准进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
  4、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强监管,避免在解危排险过程中出现新的违章建筑。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属地建委(房管局)组织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房屋产权人参加。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划部门应参加验收。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房屋影响危房解危施工的,有关单位依据现场情况协调解决。
  (二)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以解危排险为主,对于房屋权属等问题原则上不予同时解决。遇有房屋产权纠纷情况时,可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先行开展解危工作,由受益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对于已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应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由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拆迁范围内危房的解危排险工作。
  (四)在确保完成“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的情况下,各区县可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结合“平安奥运”的有关要求提出本区县的解危措施,确保本年度解危排险工作不留死角。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限期鉴定通知书
京  房鉴字[2008]第   号

     :
  你(单位)所有,位于                                   房屋已发生损坏,为了保证安全使用,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契证、建筑执照等相关证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向       提出鉴定申请。
  逾期不申请鉴定,我委(局)将委托     鉴定所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请你(单位)配合。如不配合鉴定工作,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建委/房管局
  (一式两份)                                     年  月  日
  送达回执单
  京  房鉴字[2008]第××××号
  送达地址:
  送达人员签名:         单位:
  受送达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修缮通知书
京 房修字[2008]第  号

     :
  经鉴定,你(单位)所有,位于     房屋属于危险房屋。为了保证住用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 十七 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加固修缮。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修缮计划报    区建委(房管局),并于  年 月 日前开始施工。
  房屋修缮完毕之前,不得出租。逾期不修缮,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区建委(房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送达回执单
  京 房修字[2008]第××××号
  送达地址:
  送达人员签名:         单位:
  受送达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代修告知书
京 房修字[2008]第  号

      :
  经鉴定,你(单位)所有,位于      房屋属于危险房屋。鉴于你(单位)拖延修缮,为了确保住用安全,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 十七 条的规定,现决定由                                      代修,请你(单位)务必配合。
  如不配合代修工作,房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区建委(房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送达回执单
  京 房修字[2008]第××××号
  送达地址:
  送达人员签名:         单位:
  受送达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
京 房安字[2008]第  号

      :
  经鉴定,你(单位)住用的,位于      房屋属于危险房屋。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停止使用,迁出该房屋。
  逾期不迁出,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建委(房管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送达回执单
  京 房安字[2008]第××××号
  送达地址:
  送达人员签名:         单位:
  受送达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