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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2 生效日期: 2003-03-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汕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统〔2001〕12号)精神,逐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促进强化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落实推行我市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一、效绩评价的目标 
  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它是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建立和推行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和管理体系,达到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订经济政策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的目的。 
  二、效绩评价的内容和主要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的内容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其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个层次构成。效绩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助,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互校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综合结论。 
  1、基本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2、修正指标由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12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形成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 
  3、评议指标由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综合社会贡献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 
  三、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单位 
  2003年是我市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行工作的第一年,根据我市实际,拟由市财政局联合市经贸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先在市直国有企业中选择2户企业作为试点,掌握方法,积累经验,逐步有序地在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实行。2003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点企业是: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2、汕头大洋(集团)公司。 
  四、效绩评价工作试点实施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1、2003年5月上旬,成立效绩评价工作试点机构。 
  ①组织机构。市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效绩评价的组织机构由市财政局牵头,人事、经贸、劳动社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评价对象,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审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评价实施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认定等。 
  ②实施机构。企业效绩评价实施机构由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 
  评价工作组。市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由市财政局负责委托具有企业效绩评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协调咨询专家的工作,收集、审核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具体评价操作,撰写和报送评价报告,建立评价档案等。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成员5人,并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咨询专家由市财政局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等多个方面聘请,任期一年。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参与评议指标的评价;负责对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论进行论证,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有关参考意见;提供评价工作中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2、2003年5月下旬,评价工作组分别制订2个试点企业具体的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项目组,将工作方案和项目组成员报评价组织机构审定。 
  3、2003年6月初,评价组织机构对企业下达《评价通知书》。 
  4、2003年6月上旬,开展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5、2003年6月中旬一7月中旬,根据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评价工作。 
  ①收集评价基础数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②核实评价基础数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值和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议。 
  6、2003年7月下旬,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和《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7、2003年7月底,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将《企业效绩评价报告》和《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 
  8、2003年8月份,效绩评价组织机构对被评价企业出具效绩评价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9、2003年9月份,建立评价档案,总结试点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经验,改进实施方法,制订我市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效绩评价结果的应用 
  效绩评价结果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级别。效绩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 
  1、提交市政府及市人事、经贸、劳动社保等部门作为经济决策、企业监管和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2、提交企业管理部门,将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逐步与政府经济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任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持股制、期权激励以及工效挂钩等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有关方面进行企业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和政府经济决策服务。 
  3、反馈被评价企业,作为其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 
  4、依据评价报告结论,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将经营者经营业绩记录入档,为企业家职业化建设服务。 
  5、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和管理参考。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效绩评价工作。开展企业效绩评价是转变国有企业监管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促进被评企业加强资本与财务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全面提高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财政、人事、经贸和劳动社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精心组织,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活动,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被评价企业领导也要将效绩评价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市直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统一执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的评价操作方法进行,其定量指标和评议指标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和《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作为评价标准。评价工作软件统一采用财政部配套开发的《企业效绩评价系统操作软件》。 
  3、市直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评价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4、此次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且为试点,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拨专款解决。 
  5、被评价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提供报表、数据和基础资料等工作。具体包括: 
  ①前三个年度的会计决算年度报表; 
  ②最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含经营者离任审计); 
  ③最近三年来企业上交税收情况及企业税务年检情况; 
  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人事等综合情况; 
  ⑤其他相关资料。 
 
 
汕头市财政局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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