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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医疗废水与医疗垃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发布文号: 琼土环资控字[2003]6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环境资源局、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土地管理局: 


  当前,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传播,对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与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环发[2003]71号)和《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发[2003]73号),为进一步加强“非典”时期我省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和非典型肺炎疫病的扩散与传播,做好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且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要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高度重视与负责,沉着应付,切实做好本单位“非典”防治工作。 
  二、各市、县要做好工作安排,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办理公务,尽量减少人员出差省外,特别是到非典型肺炎流行区域出差,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单位领导要关心职工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把“非典”预防工作做实做细,一旦出现疫情,要全力医治,争取早日治愈。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已决定,除特殊情况外,近期暂停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大中型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小型会议和活动。并要求没有特殊需要,各市县不要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及其直属单位汇报、请示工作。 
  三、各市、县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非典”疫情防范期间辖区的环境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进辖区内“非典”防治工作尽职尽力。 
  1.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虽然目前我省尚未发现“非典”病例,但也已确定了6家医院为“非典”专诊医院。各市县要加强各医院医疗废水与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对确定的“非典”专诊医院排放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要跟踪监管。未设置医疗垃圾焚烧设施的医院,必须委托专业的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厂进行处理。 
  2.要加大对医疗废水与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与医疗垃圾排放。 
  3.要切实做好重点企业、敏感区域、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与监测工作,防范重大污染事件。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将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落实情况于4月底前报我厅。 
  四、各市、县要建立“非典”病例(疑似病例)、污染报告制度,制定应对预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和信息系统,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传送及时。对“非典”病例(疑似病例)、“非典”期间出现的医疗环境问题和重大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解决,并报我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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