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容环发[2003]5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完善机制,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依靠群众,创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对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尤其是随地吐痰等易导致细菌传播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4月24日通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内容的修改,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条例》修改内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于本月2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周的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我国国际形象,是当前一项突出的重要任务。每位市民都要树立搞好城市公共卫生、维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以市民的文明行为带动城市的文明建设,以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培育上海城市精神,做“可爱的上海人”。
3、在社会广泛宣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会导致飞沫细菌传播“非典”的严重性,树立保护他人,关爱社会,就是爱护自己的责任意识。
4、要广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逐步建立长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管理机制。
二、宣传节点及重点区域
1、4月26日-5月2日为执法宣传周,26日下午市局领导将分5路进行防非典措施落实检查。29日市人大龚学平主任带队进行执法检查。
2、重点区域以徐汇区徐家汇广场、虹口区四川北路、闸北区新客站、黄浦区南京东路步行街、静安区静安寺、卢湾区淮海中路、长宁区国际体操中心、普陀区铜川路、真北路乐购、杨浦区五角场、浦东新区东方明珠以及其他区县的政府所在地。
3、各区局及直属各单位要在执法重点区域,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造成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我们让上海更美丽、更健康、更安全的浓郁的氛围。执法活动的安排将另发通知。
附件:
一:《市容环卫条例》修改内容
二:《市容卫生条例》宣传口号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请勿随地吐痰!《市容环卫条例》做了哪些修改?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4月24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市容环卫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上海加强法制建设以防范“非典型性肺炎”传播的重要举措之一。
具体修改内容为:将《市容环卫条例》中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原来“50元以下”调整为“200元以下”;对个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行为的处罚额度也由原来“100元以下”调整为“200元以下”。随地吐痰有何危害?
随地吐痰是一种极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它不仅有损环境清洁,而且还造成传播一些由呼吸道传染的疾病。因为痰液中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当痰液暴露在空气中时,致病微生物随痰液会蒸发到空气中并随风飘散。人吸入含有致病微生物的空气后就容易患呼吸道传染病,如肺结核、流感等。随地吐痰无疑也会成为“非典”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加强法制建设,防止疾病传播”成为防止“非典”有效武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典”传播的预防、控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损害市容环境、可能传播疾病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正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今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多个部门同市民携手,开展了全港大清洗行动。同时,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决定,将对随地吐痰者的罚款定额从600港元提高到超过1000港元,以控制随地吐痰现象。而以整洁著称的城市国家新加坡也将对随地吐痰者每次罚款的金额从500新元增加到1000新元;并且规定,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累犯,可处以2000新元的罚款。新加坡还规定,对严重乱扔杂物坚持不改者,法庭可按照《强制募役法》对违法者实施强制劳役。
附件二:
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宣传口号
1、禁止随地吐痰:飞沫传播“非典”!
2、贯彻《市容环卫条例》修改决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3、贯彻《市容环卫条例》修改决定,我们让城市更美丽!
4、禁止随地乱吐乱扔,防止非典疫情传播!
5、禁止随地吐痰,防止传播疾病!
6、禁止随地乱吐乱扔,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7、随地吐痰是一种不讲卫生文明的陋习!
8、维护您的尊严!维护您的形象!维护您的健康!
9、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来自你我的文明行为!
10、保护他人,保护社会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