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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9 生效日期: 2002-01-29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2]6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事关全局。严禁以任何理由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破坏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发生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对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公安机关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对煽动群众、蓄意闹事的少数人,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贯彻执行《铁路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禁夹带托运和伪报品名托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进站、上车;严禁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以及侵占、损坏铁路路基、道口等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行为;严禁击打列车;严禁哄抢、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严禁拆卸盗卖铁路器材、线路设备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倒卖和涂改、伪造火车票。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铁路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为主题的护路爱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和旅客自觉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队的组织领导,确保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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