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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校园(园)长暑期专题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 2008-07-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和领导力,增强校(园)长防灾避险安全意识和掌握师生应急救险技能要求,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组织管理水平,我委决定今年暑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进行专题培训。
  现将《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校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请你们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研讨等活动,安排好时间,以保证培训工作如期、有效地进行。并及时总结专题培训中的经验和问题,有何建议意见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李捷;联系电话:23116678)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

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长对打造高素质学校教师队伍的责任意识和领导力,增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积极探索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措施和对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采取研讨、互动等形式,着力增强校长的防灾避险安全意识和校长应急救险技能,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组织管理水平。
  (四)学习抗震救灾中广大人民教师所表现出来的舍生忘死、坚守岗位的崇高精神和职业道德,塑造新时期校长、教师的师爱、师德和师魂。
  二、培训主题
  (一)切实提高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和领导力。
  (二)增强校(园)长防灾避险安全意识和掌握师生应急救险技能要求,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培训对象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二)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院长、分管院长、干训部主任;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党工委书记、局长、分管局长、督导室主任、组织科长、人事科长。
  (四)各区县青保办专职主任(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市级培训
  时间:7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5:30
  地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定会场
  (二)区县培训
  时间2~3天,(从7月5日至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三)网上培训
  时间由学员自行安排,以完成培训任务和要求为准。
  五、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市级培训
  培训形式:主会场与视频分会场相结合。主会场设在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各区县与会对象集中在本区县中心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由市教委领导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报告和本市中小学校(园)长介绍校长如何抓好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和体会;由来自汶川地震灾区学校的校长介绍学校师生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和政府职能部门如何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区县培训
  培训形式:集中研讨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各区县根据本期培训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和工作,组织本区县教师队伍建设专题的研讨活动,交流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并落实学员开展网上学习和作业。
  培训内容:学习领会市教委领导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报告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交流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加强本校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学习抗震救灾广大一线教师和校长的忘我精神和崇高品德,结合实际探讨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疏散与逃生,如何采取保障措施。
  (三)网上培训
  培训形式:网上学习与个体反思相结合。在上海教师教育网开设专题培训平台,学员上网阅览相关学习资料和其他学员的培训体验,参加网上研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与体会,完成培训要求的学员作业并上网交流。
  培训内容:围绕本期培训主题,在培训网络平台的专栏上提供相关专题论坛,要求每位学员至少浏览2篇网上学习资源,浏览5篇其他学员的帖子,上传1份培训作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或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
  同时,区县培训计划与总结,培训信息简报,学员考勤与考核都在培训平台上发布交流。
  六、组织管理
  本期培训在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下,由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负责视频会议及培训平台的设备、技术保障和服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由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负责实施,上海市教育报刊总社负责宣传工作。
  七、考核与评价
  每位学员按要求全程参与市、区(县)培训和网上培训,并完成相应的培训作业,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的培训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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