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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 2008-08-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省级统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化和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把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五项主要指标绩效直接与养老保险基金调剂相挂钩,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没有完成的,市将从下年度基金调剂计划中相应扣减,并由当地政府自行筹集解决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总责,要摒弃有缺口靠调剂的依赖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紧紧围绕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中心,紧盯五项主要指标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增收,推动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收支挂钩奖惩办法
  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将基金调剂与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超额完成计划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从下年度基金调剂中相应扣减,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相应的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凡因资金不到位发生离退休养老金拖欠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超额完成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的,超额部分不纳入下年度扩面计划基数,相应增加的基金收入留存当地;没有完成计划的,未完成部分追加列入下年度扩面计划,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筹集解决,市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
  (二)超额完成基金征缴收入计划和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指标的,超收部分留存当地,并可抵顶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没有完成计划的,除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筹集解决外,市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并按相应比例扣减有关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三)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没有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的,超支部分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不列入下年度计划基数。
  (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以及按规定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其它项目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有企业养老保险征管机制,依据本级上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及扩面的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务部门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和扩面专项经费,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实际代征费款的0.4%和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额的0.05%核定专项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实际新增一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不低于25元标准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挂钩标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扩面、征缴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的,足额拨付调剂金,没有拨付到位的差额部分,等额扣减调剂金。
  (五)当期基金有结余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测算,按同等数额上划累计基金结余,直至剩余两个月的发放资金。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一)科学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调剂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省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科学编制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调剂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计划,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明确任务,确保扩面征缴、发放等各项目标的完成。每年年初,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把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中,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指标为政府约束性考核指标。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强化细化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由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将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统计、银行等部门有关养老保险扩面、申报核定、征缴等信息,通过网络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彻底解决数据、票据传递慢、错等民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保险工作和积极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劳动监察、地税稽查、社保稽核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大清欠力度,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决议的意见》(石政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对不按政策规定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在评先评优、评模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为确保把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落到实处,市政府组建联合考核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考核、奖惩措施,于每年3月底前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年编制扩面、征缴、调剂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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