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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 2008-06-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z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要以举办奥运会、筹备世博会为契机,把语言文字工作同奥运会、世博会的环境营造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国国际形象的树立和宣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促进本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要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的宣传主题,把握弘扬民族文化、塑造民族精神的主旨,以法定假日(中秋节)调整为契机,主动服务于抗震救灾的大局,采取诗文诵读、征文、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发布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氛围。
  二、要按照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旅游、文化系统要结合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博物馆免费开放等因素,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的各项用字规范水平。
  三、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经研究,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语委、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和团市委决定在本届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包括:
  1.一次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诗文诵读活动决赛)。
  2.一次"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
  3.一台"我们的节日--中秋篇"诗文诵读电视晚会。
  4.一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
  5.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
  6.一次公共场所招牌、广告、设施等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7.一次市民"迎世博,学双语"主题活动。
  8.一次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9.一次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
  10.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上述第1至第5项活动,由市教委、市语委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各区县、高校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组织、发动工作。其中,"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的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z2008{1号,附件2),参赛者可登录"上海语言文字网"(www.shyywz.com),进入专设页面,向全国组委会投稿,同时向市语委办备案,市教委、市语委等将在本市参赛作品中组织评奖。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的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第6至第10项活动,由各区县、系统和高校语委结合实际,在各自范围内组织。
  四、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县的推普周活动给予经费和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各区县、系统、高校语委要在8月15日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中旬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市教委、市语委将综合"十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及各区县、高校在"十个一"活动以外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的特色与效果,评选本市"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优秀组织奖"。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十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08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宣传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活动内容:
  1.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以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形象的对外宣传、与奥运环境的营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3.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要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本届推普周宣传要结合工作的总体推进,以旅游、文化系统为重点行业,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旅游、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5.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使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真正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6.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这两项活动已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开展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的整合、呼应与协调。
  四、其他
  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将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活动联合,在山东举办,闭幕式活动由各省(区、市)以适当的方式各自组织,以增强参与意识。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第11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802 联系人:周道娟、高阳,传真:66096681,电子邮箱:gaoyang135@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 育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 青 团 中 央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正在推进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2.高等学校要将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纳入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指导、扶持师生诵读社团,举办经常性诵读活动;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校园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进行诵读方法和技巧等亲近中华优秀文化的培训与指导;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校际校内的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培训资源与平台,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
  4.为推动诵读活动的开展并展示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的成果,决定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大赛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全国总决赛将于2008年年底举行。
  目前,"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专题网页和报名系统均已开通,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尽快与当地网站合作建立相应页面并与上述网站链接。同时,还可利用其他现代通信技术方式,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提供方便。
  5.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诵读总决赛优秀选手、参与诗词歌赋创作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会同各主办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类人群,特别是教师、大学生和社会文学、朗诵社团的发动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6.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等稿件(含电子版)、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阳、白雪,电话:66097802、13693295176,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3: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方案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围绕四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以公众参与与主题晚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大主题。
  一、活动宗旨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挖掘与诠释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鼓励教师、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
  比赛设教师组、大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留学生组、社会人员组,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
  三、大赛时间安排
  大赛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2008年6月30日
  各省选拔赛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15日
  全国网络预赛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2008年11月30日
  全国总决赛时间为:2008年12月
  四、大赛流程
  1.报名:4月16日起,所有参赛者可登陆户籍所在省(区、市)指定网站报名,或直接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中国语言文字网和新浪网读书频道,按照操作提示报名。报名后请随时关注所属分省赛区赛事安排信息。
  2.各省选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0月15日前组织本赛区选手进行选拔,由不少于5名专家参与评审。选拔结束后,将各组前3名选手参赛视频资料(时间3-5分钟,wmv格式)上传至全国活动指定网站。
  选拔赛诵读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朗诵可参考《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等书所配名家朗诵示范。
  各地选拔赛期间,全国活动指定网站将同步公示上传选手视频资料,但暂不开放投票功能。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开辟专栏节目,跟踪报道各地选拔赛情况。
  3.全国网络预赛: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民从9月1日起可登陆活动官方网站,为自己所支持的选手投票。同时,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组别参赛视频评审打分。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网民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分别占70%和30%)。专家评审团意见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同时网民可在网上论坛留言。本轮预赛以参赛组为单位,每组的前10名选手将晋级全国总决赛。
  中国教育电视台将继续在专栏节目中陆续播放晋级总决赛选手及赛事进展情况介绍。
  4.全国总决赛:决赛以组为单位,通过指定篇目诵读、自备篇目诵读、即兴演讲和综合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各环节进行。现场将由7名专家共同评审打分。各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另设优秀奖、单项奖若干名。
  中国教育电视台将于春节除夕播放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中央电视台将播出经典诵读比赛精编版。
  五、专家评审团
  初赛、预赛阶段将聘请朗诵表演艺术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指导培训。总决赛现场聘请影视话剧表演艺术家、文学/文化/民俗学家、语言教学专家等担任评委。

附件4: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国大中小学学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新浪网、中国语言文字网的专设页面报名并上传创作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10 )。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2008年4月1日-2008年9月30日
  本次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2008 年岁末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获奖诵读选手展示。
  国家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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