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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畜牧局《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定政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畜牧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了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拉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现结合当前生猪生产形,对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的重要意义
  发展养猪业是全市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保障城乡居民肉食供应、促进农业稳产增产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由于受行业周期性调整及灾害天气、蓝耳病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市生猪收购价格一直高位运行,市场仔猪供应短缺,一半左右的农户没有及时补栏,生猪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认真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切实引导和鼓励农民把搞好生猪生产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近两年,由于饲料价格上涨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养猪业的相对收益明显降低,全国生猪生产已开始由千家万户农本型向适度规模专业经营型转变。这一趋势在东部、中部地区非常明显,并逐步向西部地区延伸。我市目前生猪生产总体上仍然以千家万户分散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向规模养殖过渡的趋势,全市生猪规模饲养量已占到生猪总饲养量的20%左右。因此,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在继续抓好千家万户生猪补栏的同时,因势利导,依靠科技进步,以生猪养殖场(户)、小区为重点,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
  2008年生猪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在200万头以上,出栏达到110万头,规模化养猪生产比重达到25%左右,能繁母猪数量稳定在10万头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养猪的积极性。
  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多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市、县区
  财政、发改、畜牧、保险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生猪生产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激发广大农户发展养猪的积极性,及时补栏,扩大养殖规模。
  一要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稳定能繁母猪数量,保证仔猪生产供应能力。2008年国家按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定额标准,对母猪饲养户给予直接补贴,从7月1日开始实施。市、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畜牧部门要安排乡镇畜牧站摸清底子,造册登记,逐级上报备案,并核实数量;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期将这一惠农政策兑现到养殖户手中。
  二要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殖风险。今年国家继续推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财政、畜牧、财险等部门要抓紧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采取规模养猪场单独入保、养猪协会入保和养猪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养猪户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通过保险切实降低母猪饲养户的风险和损失。
  三要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各县区要积极规划建设一批不同规模的生猪良种繁育场,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对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的生猪扩繁场由市、县区畜牧部门积极申请国家良种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对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300头、100头以上的生猪扩繁场按不同档次进行贷款贴息,其中,规模在300头以上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贴息支持,100头以上300头以下的由县区级财政贴息支持。年终由市财政、畜牧部门进行严格的考核,对能繁母猪存栏达到规模要求的以财政贴息的形式予以奖励。这一政策三年不变。通过扶持发展规模良种猪繁育场,稳定市场仔猪供应数量和价格。
  加快推广猪的人工授精技术,在能繁母猪饲养重点乡镇建设一批猪常温人工授精站,有效提高良种猪覆盖率。年内在全市建设猪常温人工授精站50个,其中临洮县的20个由享受国家良种补贴的种猪场筹建,其他30个每个站由财政补贴5000元,共15万元(市级财政负担6万元,县级财政负担9万元)。
  四要落实养猪场(小区、重点户)扶持资金,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方式转变。近两年,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对年出栏在3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分不同规模给予补助。去年全市已批复总额250万元的扶持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早落实今年新批复的250万元项目资金,尽快按项目批复建成并发挥效益。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申报省财政资金,扶持建设一批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各县区要积极整合资金,今年再安排建设一批由县区支持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小区。
  五要切实重视广大农户的仔猪补栏工作。各县区畜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调入外地仔猪,降低市场仔猪价格;各乡镇检疫站要根据情况减半收取上市交易仔猪的防检疫费用,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仔猪交易开绿灯;要严格外调仔猪的检疫手续,优先保证本地市场供应。基层信用社对于农户仔猪补栏要优先放贷,简便手续;市、县区各帮扶部门要动员广大职工进行担保,帮助帮扶村有困难的农户贷款补栏。
  (二)切实加大对养猪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养殖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生猪良种繁育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猪专业村和养猪专业合作社,信用部门要扩大业务范围,
  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基层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帮助有困难的农户尽快贷款补栏,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扶贫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做好养殖户贷款贴息工作。
  财险公司要与畜牧部门合作,积极探索生猪商业保险工作,在搞好能繁母猪国家扶持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推出仔猪和育肥猪(或全程)商业保险业务,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积极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先在临洮、安定等生猪养殖大县试验,明年争取在全市推广。通过保险进一步稳定全市生猪产业发展。
  (三)落实国家土地扶持政策,积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凡是养猪协会、养殖企业和个人兴办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用地,都应该按农业用地管理,切实解决规模养殖户的用地后顾之忧。各县区要鼓励支持养猪大户进驻农业园区,充分利用闲置设施,发展规模养猪。
  (四)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要加大对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与部门的防控工作双轨责任制,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抓好从饲养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场、养殖小区、大中型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边界地区以及调运生猪的监测。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兽医体制改革,督促乡镇兽医站全力抓好防疫工作,要按照全市兽医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村级防疫员报酬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防疫员报酬及时落实到位,并将防疫密度与收入挂钩,层层签订防疫责任书,扎扎实实抓好生猪疫病防制工作。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生猪流通秩序。
  各县区要组织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畜牧、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监管,严格对生猪调运、交易的检查,强化生猪
  标识管理,对未经检疫、证票不齐全的生猪不准上市和进入流通环节;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四个不”,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凡发现贩运病死猪和私屠滥宰行为的,要坚决严厉打击,防止疫情蔓延扩散。要规范并保障生猪市场的正常交易和流通,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六)完善生猪产销统计与预警体系。
  畜牧、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生猪生产的统计、监测制度和市场信息体系,分析生猪存栏和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把握发展变化情况,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回避市场风险,为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从现在开始,全市要建立动态监测网络,每县区在川
  区、浅山区、山区选三个乡镇半月上报监测结果,实行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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