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能源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1 生效日期: 2008-06-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精神,准确反映全市单位GDP能耗情况和各行业能源消费情况,切实发挥能源统计在全市能耗监测考核工作中的作用,现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上海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的统计调查制度,是准确反映全市能源供应、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1.基层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执行报表中的统计指标、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结算期等规定,按时、准确报送报表。
  2.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制度要求,确保本辖区或本系统能源统计范围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二、重视能源计量及原始记录管理
  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原始记录是企业能源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的原始依据。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对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作好记录。
  1.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齐用好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保证安全、正常运行。
  2.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各种有关能源基础数据,保留原始记录凭证,确保能源统计数据有据可依。
  三、建立并完善能源统计台帐制度
  能源统计台帐是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应指导并监督本辖区或本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能源统计台帐制度。
  1.能源统计台帐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分组标志、计算方法应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相一致。
  2.能源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台帐数据应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
  3.要建立能源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台帐资料的备份工作。
  四、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1.建立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查询制度。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审核报表数据,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计算方法等内容符合能源统计制度的规定。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对接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报表也要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保留审核查询的详细记录,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更正的数据及时反馈给上一级统计部门。
  2.建立能源统计报表数据的评估制度。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统计报表报出前,要将能源统计数据与生产经营、效益等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逻辑性审核,运用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审核评估的详细记录。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不仅要对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评估,也要对本级综合汇总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建立能源统计数据订正制度。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统计数据报出后,如果发现差错,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统计部门申请更正并留存记录。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在接到上级单位查询后,要及时向基层单位查询,查询结果和订正情况要反馈给上级统计部门,并保留记录。
  4.建立企业调研制度。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应结合能源统计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调研制度,加大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调研力度。通过调研,加强与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加深对企业生产情况和能源消费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并总结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企(事)业单位对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五、加强能耗监测及预警预测分析工作
  目前,本市已出台《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对全市及各区县、主管部门节能降耗进展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和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情况等实施监测。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能耗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加强能耗监测及预警预测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1.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能源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对能源消费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反映能源消费走势和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
  2.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要在能源消费状况跟踪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动态分析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能源消费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撰写分析材料,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六、严格遵守《统计法》的各项要求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基层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抓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同时,切实规范下属各级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更改企业数据的现象,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不失真,真实地反映节能降耗工作的成果,为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考核工作以及制定能源发展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