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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了重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为重大的损失,也对我市部分城乡居民住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用房以及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我市虽不是此次地震的重灾区,但抗震救灾和支持重灾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的工作方针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发展稳定,一手抓救援灾区”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尽力做好支援重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踊跃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风貌。目前,重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繁重,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的支援。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省上安排的支援任务,一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认真做好我市的救灾工作
  (一)妥善安置灾民
  对地震造成倒房、危房的城乡居民,各级民政和规划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予以安置。上级有关安置灾民和恢复重建的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使灾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倒房重建,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抓紧实施,力争提前完成任务。对地震造成城乡居民房屋的一般性损害,各级民政和规划建设部门也要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这些房屋在再次发生余震时会有何影响,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全面排查受损校舍
  各区县要及时掌握中小学校舍受损情况,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校舍,要考虑到余震的影响,层层落实责任,提前作好应急准备。市教育局、市规建局要立即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受损房屋进行鉴定,危及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学生安全。同时,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学生的上课问题。
  (三)消除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要全面检查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受损情况。该组织鉴定的要立即进行,对有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震对安全生产的潜在影响,及时组织力量,对井下、矿山以及危化品生产、存储等安全生产隐患点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受损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切实消除隐患。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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