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暂住人口协管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8]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暂住人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工资及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险种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协管员劳动合同签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各区负责协调组织协管员的劳动合同签定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协管员费用承担问题根据《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协管员工资等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协管员工资标准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办法,由各区参照本区巡防队员现行标准执行。
  三、关于协管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具体问题协管员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由各区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暂住办)向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办;协管员医疗保险参照交通协管员参保办法执行。养老、失业保险等参保险种从2007年7月1日算起;工伤、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算起。解决协管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待遇,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各区暂住办要加强对协管员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参保意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以解除协管员后顾之忧,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各区暂住办要在市暂住办指导下对协管员的构成和参保情况进一步摸底,并实施分类登记、造册。

二○○八年六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