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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教育部人事司
发布文号: 教人司[2008]157号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中小学校长防灾避险等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学校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加强中小学校长防灾避险安全教育作为国家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广大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国家级干训机构的示范作用,组织力量开设专门的示范课程或讲座,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校园安全培训,不断加大对校长防灾避险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二、要充分发挥国家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自身智力和高校资源优势,精心组织专家和培训教师,设立专门的课题研究项目,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抗震救灾及防灾避险工作的实际需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精心编制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相关专题教材。同时,认真总结我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国家级专题培训以来的主要做法和有益经验,切实加强对防灾避险安全培训内容、方法、模式的系统性研究,为扎实深入地推进全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奠定坚实工作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在2008年教育干部培训的总体部署及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对现有常规培训班次教学、课程计划做出适当调整,及时补充或加大防灾避险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采取研讨、互动和模拟演练等形式,着力增强校长的防灾避险安全意识、增强校长防灾救险技能,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组织管理水平。
  四、要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培训机构的示范性作用,积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者培训、师资培养、合作培训等项目,以及相关远程培训的网站、专业期刊等途径,及时将防灾避险培训研究成果、示范课程电子材料、专题培训信息等向各省(区、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推广运用,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校园安全培训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好干训“龙头”机构示范作用,更好地带动和促进各地校园安全培训的深入全面开展。
  各培训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司。

教育部人事司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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