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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处罚缺少制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个别人以权谋私的问题为重点,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力求做到过罚相当。改变执法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利益损害小的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坚决克服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错误倾向。
  (三)符合实际。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从本地经济发展和部门执法实际出发,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或敷衍塞责。在确定罚款幅度时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三、实施范围
  长春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
  四、基本任务
  (一)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过于原则的设定,或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处罚有具体幅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都应做出细化的规定。把由执法者个人或针对个案随机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改变为由行政执法机关事前制定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并严格在标准内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此,一是要梳理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长春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综览》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逐一梳理清楚,并依法进行确认,确保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没有遗漏。二是归纳分析案例。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属地历年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影响等因素,进行数量统计和权重分析,依法制定细化标准,使经过细化的自由裁量权更符合实际,更易于操作和执行。三是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2008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段式”执法模式,即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处罚,坚决纠正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为罚执法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要结合细化自由裁量权,严格区分违规违法行为重大与轻微、失误与故意、初犯与屡犯的界限,在各自的行政执法权限内,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作出分类,明确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的裁量标准。年内,各部门要确定一、两个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试点,明年在全市普遍推开。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回避等方面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相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适当提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对原有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差,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正面典型,加大教育引导,依法查处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滥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逐步调整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快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彻底与其支出脱钩。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靠行政罚款解决经费问题。执法部门不准下达罚款指标,不得把罚款同部门或个人利益相联系,不得采取罚款留用或分成等办法调动执法部门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积极性。
  (六)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汇集成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部署任务(7月4日至7月10日)。
  1.召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
  2.各行政执法机关召开本部门(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市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3.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梳理项目,细化标准(7月11日至10月31日)。
  1.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
  2.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裁量标准和“三段式”执法试点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3.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具体裁量标准的同时,结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简化裁量程序,健全规章制度。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11月1日至12月30日)。
  1.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及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
  2.由市政府法制办对细化标准、制度执行和“三段式”执法试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并确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已经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进度开展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部门实际加以细化,确保法制的统一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同时,要严格按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并严格执行。认真开展“三段式”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执行细化后的裁量标准和执法程序的单位和执法人员,按照违背合理行政原则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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