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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 2008-05-29
发布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琼财采[2008]822号

各市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在自查自纠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我们拟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监察厅
海南省审计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督导和重点检查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海波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彭晓新    省监察厅副厅长
  何洪彬    省审计厅副厅长
  傅信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二)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主 任:傅信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符礼伟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陈琦聪   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王国聚   省审计厅副调研员
  成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处,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
  二、重点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重点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规范采购。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惩防并举、适用管用的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检查对象的确定
  按照"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全部采购单位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要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根据管理情况提出并研究确定,市县的重点检查单位由市县自定。
  重点检查对象应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和系统性,尽可能发挥重点检查的震慑力和主管部门的主动性。
  据初步测算,省级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单位预计有23个左右,其中:省直预算单位18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个,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个。
  四、检查小组组成
  省级检查小组在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成立4个检查组,每组4人,分别由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长分别由三个厅的处级领导担任。每个组可根据检查内容再分若干个小组(至少两人一组),在组长的领导和协调下,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地开展检查工作。
  市县可根据情况成立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丰富的检查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同时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
  五、重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应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一)对采购单位的重点检查包括:
  (1)预算编制情况;(2)项目委托代理情况;(3)预算执行情况;(4)采购方式执行情况;(5)采购文件编制情况;(6)采购信息公告情况;(7)专家抽取情况;(8)项目开标情况;(9)专家评标情况;(10)采购结果确认情况;(11) 采购结果执行情况。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委托情况;(3)采购信息公告情况;(4)采购文件编制情况;(5)专家抽取情况;(6)项目开标情况;(7)采购结果确认情况;(8)质疑投诉情况;(9)档案管理情况。
  各检查组根据不同的单位和项目,检查重点应有所不同。其中对单位的重点检查项目需达到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总数的10%以上,抽查时应考虑不同的采购方式、采购品目和采购模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被质疑或举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在抽查项目时,为避免对项目的重复检查,各小组之间应及时沟通。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违规实施采购等问题的,应进一步查清违规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情况核实后上报。
  六、重点检查方法和要求
  重点检查可采用"听、谈、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并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最后由各小组分别汇总写出本小组的重点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听:听取被查单位对近年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谈:找几名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谈话,了解该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时,还应召开一次分别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满意程度,参会代表原则上应在会前随机确定。
  三看:主要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流程等,以及观摩现场(采购代理机构)。
  四查:查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采购结果一致;查单位账户(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应结合实际,做到"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补充"。对被查单位自查自纠和汇报反映的情况与重点检查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或有明显违规迹象需要查问核实的事项,可通过《查询单》和《签证单》的形式进行核实,并要求做到一个单位有一份双方确认的书面意见,一个项目有一个检查工作底稿,以便总结和追查处分。
  七、重点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按规定,重点检查时间从6月2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共两个月。为保证重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省级拟作如下安排:
  (一)省级检查小组在6月2日举办一期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检查小组成员,培训主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海南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以及重点检查业务操作(含检查内容、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检查要求和有关专项检查表格说明等)的讲解。培训时间1天,主要为政策和业务操作讲解,讨论和答疑。培训地点在省财政厅。
  (二)进场前召开一次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
  在重点检查前(三天左右),召开一次由各被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检查组组长、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参加的重点检查见面通报会,向被查单位通报重点检查的要求、宣布各检查组名单和检查纪律,并签收《重点检查通知书》(附件1)。
  (三)6月5日全面进场检查。
  培训结束后,各检查小组6月5日进场开展检查。进场第一周为重点检查试点周,由各检查小组分别选定本组中的一个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试点。试点结束后,召开一次试点情况汇报分析会议,由各组长和副组长参加,针对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调整重点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检查预案。试点时间建议不超过一周,
  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单位政府采购规模,由各检查组按一个预算单位平均检查时间为3-5天的时间为标准,合理安排检查进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协调人负责与检查小组的日常联系,协调各组检查情况,把握检查进度,沟通需要明确的问题,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答复有关意见,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检查小组之间的信息通畅。
  (四)在7月底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重点检查总结报告。
  7月25日之后由各检查组归档整理有关检查材料,总结草拟有关重点检查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八、重点检查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检查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向省财政厅提出预算方案,列入2008年追加预算。
  (二)建立联系协调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和各检查小组组长参加的联系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检查中碰到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负责政策解释口径,保持各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重点检查按时、顺利完成。
  (三)严肃检查纪律,依法实施检查。
  1.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2.不准无偿使用被查单位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检查机关自行解决。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3.不准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5.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由纪律检查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请被查单位按照以上规定,协助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将检查小组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按《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附件2)的内容填写并加盖公章,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换到海南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1:政府采购检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琼财采〔2008〕614号)的要求,自2008年6月初开始,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你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请提供有关资料(附表)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具体到你单位检查的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检查组负责人:
  二○○八年  月  日
  附表:
  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政府采购机构、人员和岗位设置、职能分工等;
  2.《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一览表》;
  3.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
  4.2006年和2007年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预算文件、政府采购预算文件;
  5.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文件;
  6.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招投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开标记录、专家评审意见、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7.2006年和2007年会计报表、单位账簿(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和有关凭证;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其它检查组要求的资料。
  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电话:

  附件2: 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内 容

评 价

1

是否由被查单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住宿的,是否据实支付费用。

是□ 否□

2

是否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是否据实支付费用。

是□ 否□

3

是否无偿使用被查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时,是否据实付费。

是□ 否□

4

是否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是□ 否□

5

是否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是□ 否□

6

是否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是□ 否□

7

是否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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