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平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学校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学校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2008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9个重大火灾隐患中,学校占了6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排查治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火灾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搞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是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莘莘学子承载着家庭的殷切期望,承担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历史使命。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平安和谐,更事关国家的持续稳定和发展。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是,一些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以及消防安全设施却未能同步发展,导致校园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宣传,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逐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中和突发火灾时能正确应对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做到专门课程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培训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由浅入深,渐进强化,养成习惯。要充分发挥课堂、多媒体、校广播、图书资料等媒介在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地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真正使消防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深入学校,组织开展适合各个年龄段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征文、消防演讲等活动,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消防安全意识。每所学校每年要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专题宣传教育,向师生传授集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综合能力。
三、建立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要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健全消防安全疏散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严格制定用火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合理设置消防教育课程,选聘校外消防辅导员,培养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开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设置消防宣传栏,制作防火警示标语牌,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发生。
四、部门联动,共同治理校园及周边的火灾隐患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以教育部门、学校为主体,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密切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共同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组织开展以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和学生活动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的网吧、饭馆、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努力营造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突出重点,积极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2008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市第一中学、泾川县第一中学、灵台县第一中学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平政发[2008]41号)精神,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基础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隐患。其他各类学校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配备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等隐患,要及时维护保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计划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备案;对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该补办有关消防手续的尽快补办,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