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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 2008-05-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直各部门、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曲靖实际,我市组织相关人员对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的改版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现改版工作业已基本完成,网站运行已基本正常,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对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各部门、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4月28日曲靖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曲信息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全力抓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请市直各部门、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网站内公开目录下子目录的建立工作,以便进行统一的技术指定工作。
  目前系统允许建立的栏目级数为4级,原则上一般单位都只建立三级,在即在部门网站内“公开目录”下建立一级子栏目,个别单位可在该子栏目下再建一级子栏目,但建立后必须电话与市网络管理中心联系,否则在最下一级子栏目内建立的内容可能无法正常显示。其形式如:
  部门主页----
    部门栏目1---
      部门栏目下子栏目1
        部门栏目下子栏目的子栏目1
        部门栏目下子栏目的子栏目2
      部门栏目下子栏目2
      部门栏目下子栏目3
      …
    部门栏目2
    部门栏目3
  三、请市直各部门、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将已清理分类的应公开的材料发布到相应栏目内。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请严格按照2002年和2005年机构改革时,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曲政办发)规定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内容发布。该项工作,请于5月30日前完成。
  四、请在发布信息时注意相应规范,以免随着信息公开的内容逐步增多后,因不规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一是注意录入文章标题、索引号、作者、出处、摘要等;二是注意设置关联栏目,使显示达到目标要求(可在上一级或几级显示)。具体技术工作可与市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也可登录市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到帮助栏中寻求帮助。
  五、如某单位、部门在6月1日还未建立栏目,栏目内仍然没有公开的信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要求,将请该单位和部门领导作出说明,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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