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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6 生效日期: 2008-05-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08]7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城市自来水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只计量水表,水表安装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公共部位(如走廊、地下停车场等),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
  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以及生活、经营分开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房屋根据用户现有具体情况分类组织实施。
  (二)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办法,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改造工作过程中好方式、好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任务
  根据目前城区自来水用户情况,需进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已建楼房总户数为3.8万户,此项工程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其中, 2008年完成2万户; 2009年完成1.8万户。
  三、实施办法
  (一)由市城建局负责实施具体改造工作,由供水企业统一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新建、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二)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将不予供水。
  (三)现有住宅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实施。
  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对划定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实施改造;单元整体改造是指对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实施的改造。
  (四)水表、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改造范围和管理维护由供水部门负责,其中水龙头由居民用户自行负责。
  (五)居民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对暂未实施改造的无表户,由城市供水部门与住户协商,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计收水费。
  (六)实施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的单位,以及所涉及的房产、物价、信访、消协等部门,应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四、技术要求
  (一)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必须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形式进行改造,将原有多块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计量水表。
  (二)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造形式。安装要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满足防冻及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
  (三)供水计量水表必须采用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强制检定合格的产品,纳入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范围。逐步推行水表户外自动抄表计费新技术。
  (四)科学选用合适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原则上必须采用PPR管材进行施工,禁止使用钢管进行施工。
  (五)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保温措施。
  (六)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后,楼房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做好楼梯通道的防寒保温,包括单元门、楼道窗户玻璃及时修补完善,其中弃管楼房由市房产局负责。
  (七)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改造施工单位在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的前提下,可征询住户意见,尽可能满足住户要求。
  (八)入户室内上水管线施工要尊重用户意见,影响管线施工的装饰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拆除和恢复。
  五、改造资金的筹集
  (一)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所需费用,按照政府、供水行业部门、受益用户共同分担的原则,各方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凡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施工、绿地占用及穿越有关市政设施的,其挖掘费、占用费等行政性规费予以免收。
  (三)新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所需费用,列入楼房建设成本,不得单独向购房户收取。
  (四)对已建楼房推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费用,根据市政府〔2005〕116号会议纪要精神和市物价局〔2005〕126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按户核定每户改造成本为540元,其中由产权单位或市政府出资70%,居民用户出资30%即162元。对没有超出使用期限,并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用户水表,可以继续使用,从居民用户出资额中抵减51元。
  (五)已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不在改造范围之内。
  (六)对改造范围内享受低保待遇的用户,由民政部门核准并给予适当补贴。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表分户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分户”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慧(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方东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高静波(市城建局局长)
  高士忠(市信访办主任)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苏兆仁(市规划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李传良(市财政局局长)
  盛连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学良(市城建局副局长、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艾洪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学良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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