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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掀起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 2008-05-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援助四川地震重灾区建造过渡安置房的总体工作部署,省分配我市为成都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10000套,供水点、卫生间、垃圾点各200个,小学、诊所、商业网点各10个,中学5个。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援建任务,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意见,决定对全市救灾捐赠活动进行再发动、再部署,进一步掀起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救灾捐赠活动高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援助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援建灾区重建家园救灾捐赠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解困和开展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的头等大事来抓,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紧急动员,全力以赴,不讲价钱,不强调困难,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救灾捐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带头捐助表率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尽最大努力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由于援建任务需资金量较大,现阶段捐赠以资金为主,实行条块结合、分口负责,分系统、分县(市)、区组织发动,募集资金统一交市慈善会专门账户。一是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继续开展捐赠活动。二是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发动国有企业和中、省直驻石企业进行捐助。三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发动商贸流通领域进行捐助。四是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进行捐助。五是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建筑房地产企业进行捐助。六是由市地税局牵头发动高收入纳税人群进行捐助。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上述安排组织募捐。同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市城管、园林、公安、交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为开展捐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货物运输、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保障。
  三、规范捐助,集中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统一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组织救灾捐赠活动。除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外,各部门、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未按规定开展的活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并将已接收的捐赠款物5日内上交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市慈善会。同时,要督促意向捐款尽快入账到位。
  为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集中管理,各县(市)、区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上交市慈善会,不得擅自向外调运或用捐赠款购买物资和列支经费。
  四、严格接收,及时上报。接收救灾捐赠的部门要健全捐赠款物接收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账管理。捐赠物品实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霉变和损毁。要严格救灾捐赠信息上报制度,不得虚报和瞒报。各县(市)、区坚持每日14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上报捐赠活动开展情况,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民政局统一公布救灾捐赠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和市慈善会联系电话:0311-8606886186688016(夜间值班)
  收款单位:石家庄市慈善会
  账号:50350001040005617
  开户行:农行广安支行
  联系电话:0311-86668618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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