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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政府司法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会议通过,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中保障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步骤。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涉及每个公民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 提高对残疾人保障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保障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我国有五千多万残疾人,占人口的5%,平均每五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关联两亿多亲属。涉及全国五分之一人口的残疾人问题,无法回避。
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能力,同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关系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残疾人问题,不容忽视。残疾人是特殊群体。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物质、精神环境的阴碍,残疾人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参与机会受到限制,平等权利的实现遇到障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我国残疾人中,文盲占68%,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不足6%;缺乏必要的康复医疗;49%未能劳动就业;46%成年残疾人没有配偶;67%的残疾人靠亲属供养,半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国社会已由温饱向小康水平过渡,在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使残疾人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关系到国家进步、社会文明,必须重视。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我们,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发展残疾人事业,给残疾人以帮助,使他们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这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2. 残疾人保障法是实现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大计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实质是:残疾人,是实现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大计残疾人保障法是实现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大计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实质是:残疾人,的精神实质是:残疾人,作为公民,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平等与参与”的目标。
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家意志,把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是国家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每个公民、一切组织在残疾人问题上的行为规范,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律准绳,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纲领和指针。动员全体公民,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是实现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大计。
3. 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深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深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深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对于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办,促进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对于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社会进步;对于弘扬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在人权问题上的真实性、公平性、广泛性,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二、 切实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
残疾人遍布各地方,残疾人事业渗透各领域,残疾人工作涉及各部门。残疾人保障法,是全社会每人公民、一切组织都要执行的各部门。残疾人保障法,是全社会每人公民、一切组织都要执行的重要法律。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不是部分人群、局部域、单一行业、个别组织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残疾人保障法,是全社会每人公民、一切组织都要执行的重要法律。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不是部分人群、局部地域、单一行业、个别组织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发[1990]20号文件下发后通过的,属于需在公民中进行普法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现决定: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国“二五”普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法规划,在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
三、 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1. 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有效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普法规划的学习要求,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舆论声势和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宣传计划、编写宣传提纲和宣讲材料、培训宣传骨干、发挥各级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利用法制报刊和其他各种宣传工具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以及分布在城乡的法制宣传橱窗、园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到社会各个角落。
――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与“全国助残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列为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宣传。
2. 认真组织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本着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掌握精神实质和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政府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导作用,自觉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干部,要深入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掌握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方针和工作原则,听取残疾人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残疾人保障法,自觉依法办事,关心本单位残疾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做好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全面学习、理解、掌握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
――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常识,使广大公民了解残疾人保障法的意义、精神实质和自己的责任,提高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自觉性,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
――广大残疾人要全面学习、理解残疾人保障法,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履行应尽义务,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好检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