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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9 生效日期: 2008-07-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8]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
  将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县城以上城市(含上街区,下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并且正常开展检测。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产品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60万亩,总数达到2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0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0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增加2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3.市场流通环节
  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和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和实施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610个以上,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餐饮消费环节
  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登记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5.食品安全示范县
  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100万名群众、20万名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
  配合省药监局做好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严把资料初审关;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药品流通环节
  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保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在巩义、新郑、登封3个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对涉药单位的动态监管、随时监控;新密、荥阳、中牟3个县(市)达到省级“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药品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医疗器械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药品案件查办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项目、主要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
  (1)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配送中心)自检体系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索证索票、建立档案、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为重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市区启动禽肉和禽蛋市场准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药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行畜牧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完善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测。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监管链条,强化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特别要对外埠入郑畜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抓好养殖环节动物标识和生猪检疫制度的落实,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以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为重点,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以全面推进区域限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全面开展无证查处,严格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依法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坚决建议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00个“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企业,市、县(市、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1)健全食品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行政村,力争每个村都有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店,市、县(市、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已建成的农家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成果。继续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人数;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培育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创建1000个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完善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学校食堂,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县级检测机构,配置先进检验仪器和设备,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提高我市市、县两级检验测试机构的检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争创科学、一流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市、县(市、区)财政设立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验资金,保证各环节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抽验、定期监督抽查验和重点产品的抽验,努力提高我市各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统一制订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抽验计划,并将抽验结果上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汇总、统一发布,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市内各区成立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区政府。
  二是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乡镇政府要明确具体部门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三是继续开展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兽药残留和饲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以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以打击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餐饮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组织大学生暑期宣讲团深入农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讯手段,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药品安全项目
  1.认真做好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及资料申报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工作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和省药监局要求,认真做好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剂型的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资料的上报工作;配合省药监局做好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和抽样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认真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总结一年来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方法、步骤和措施,督促企业全面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时,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要积极督导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完善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全面生产质量管理;完善和规范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完善和规范检验规程和质量内控标准;完善和规范全员全过程的操作;完善和规范与药品生产、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记录及记录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随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稳定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和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比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及时处置突发、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待遇,协管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从而提高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和农村药店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广告监管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公众用药安全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增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合力。充分利用药品抽验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渠道。协查件、核查件按时回复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药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7.严厉打击无证诊所
  无证诊所药品使用、管理混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所有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要尽快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编制,落实人员,将人员和办公经费纳入预算,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工作目标量化、措施细化,设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推进机制。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7月31日前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建立健全保障专项整治和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深入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开展暗访抽验,评价、指导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运用“双评”机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三是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健全保障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二是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各级政府和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7月31日前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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