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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高温期间临时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4 生效日期: 2008-07-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市政局:
  为缓解本市高温期间电力紧张,确保市民安全度夏,经研究,决定自7月24日起,采取以下节电措施:
  一、景观灯光开放时间调整为19:30-22:00;
  二、除外滩地区实行每天亮灯外,本市其他区域应根据当天中午11点上海中心气象台预报,当最高温度达到或者超过35度时,应停止开放所有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控制的景观灯光,请市市政局停止开放高架道路的景观灯光。
  三、对由社会单位及业主自行控制的各类景观灯光和广告灯光等,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请各有关业主单位共同配合做好高温期间的节电工作。
  四、奥运会期间景观灯光开放工作,另行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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