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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2 生效日期: 2008-07-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着力改善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是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为目标,着力打造“服务最佳、效率最高、收费最少、环境最优”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清费减负工作应当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与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基本原则:一是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本次清费减负的项目主要是市及县(市、区)的收费项目。二是依法征收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以及资源补偿类收费、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不列入这次清理停收范围。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清理停收项目重点的为三个方面:一是涉及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促进创业发展的收费;二是体现改善民生,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收费;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收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次确定停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清费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
  本市停收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好相关工作。
  三、清费减负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情况复杂,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费减负工作的领导,财政、发改部门要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以保证全市清理减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行“分级管理、直接免收”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停收项目抓好落实工作,对属于本级政府(含特定区域)收入范畴的部分收费,直接向征收对象停收;对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部分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工作,争取免缴,实在有困难的由各地统筹考虑。
  (三)压缩支出,适当补助。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相关支出,力求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妥善处置好相关人员。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好临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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