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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迎奥运保护知识产权”城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8 生效日期: 2008-07-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城管执[2008]24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
  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在即,为配合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迎奥运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赛事期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决定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迎奥运保护知识产权”城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08年7月21日至9月25日。
  二、工作重点
  加大巡查监管的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取缔和查处占道设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物品行为。
  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形成多部门联防、联守、联打的监管机制。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此次行动重点,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占道设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其分布点、规模、发生时间等第一手资料,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实施全面监控和重点整治。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和整治计划,对本辖区内的占道销售盗版物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上海奥运会和残奥会赛事期间赛场周边、运动员住宿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无占道设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现象,并组织力量加强整治后的固守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行动与迎奥运百日整治活动,与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将突击整治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策划,明确本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和路段,明确重点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职责。
  2、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各单位在整治占道贩卖盗版物品设摊中要主动加强与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整治,及时移送相关物品,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纵横联动、信息互通、反应迅速、配合默契、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同时,各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查处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的各种违法行为。
  3、加强督察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黄浦、静安、卢湾、徐汇、虹口、闸北、杨浦、浦东、长宁、普陀等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占道设摊销售盗版物品的要坚决取缔和查处,防范奥运期间本市发生影响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市城管执法总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实效督察,备足机动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同时,要积极配合区县的执法工作。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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