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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08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5 生效日期: 2008-07-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老龄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老龄办:
  根据2008年上海市民政和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上海市老龄办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银发无忧”保障工作是运用“政府搭台、企业让利、群众参与”的形式,将保险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机制运用在为老服务工作之中,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各区县老龄办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知晓、参与“银发无忧”并从中得到实惠。“银发无忧”经过三年的发展,业已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方面的品牌工程,“银发无忧”工作也因此成为老龄部门为老服务的品牌工作。各区县老龄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维护好这个品牌,努力将这个品牌做大、做强,着力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和覆盖面,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二、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银发无忧”保障工作作为一项为老服务实事项目来抓,要抓实、抓细、抓好。这项工作时间要求高,基础性工作多,希望各级老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加强培训,确保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为理赔工作奠定基础。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排摸、核查工作,落实好由两个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和上海市民帮困互助资金会)出资购买的受助对象,切实将好事办好。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防范意外风险的能力比较弱,这就需要各级老龄部门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做好宣传工作,讲清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逐步提高老年人的风险意识,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参与“银发无忧”,切实为老年人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上海市民政和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前三年“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及老年人意见后,今年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充实完善保障内容,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老年人受益面,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为确保2008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营造关爱、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通过开展“银发无忧”活动,努力探索建立和完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以及防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老年人,支持、参与老龄工作,从而推动上海的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及形式
  根据“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银发无忧”工作总体上按照政府协助、企业让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以团险的形式参加。
  三、主要内容
  2008年度的“银发无忧”保障工作仍以本市5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骨折、残疾或身故。同时新增加了旅游意外身故和特定地点就餐造成的食物中毒医疗与身故保障等三项保障内容。此外,增加了老年人骨折的保障力度,将原骨折津贴500、300、100元三档改为500、400、300、200和100元五档。“银发无忧”标准保费仍为20元/份。保障期限与往年相同,为本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今年,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和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仍将出资为困难独居老人购买,各区名额分配另附。
  四、实施办法
  2008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培训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1、召开2008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部署会;
  2、保险公司派专人对各区(县)老龄办、居(村)委干部及相关涉老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向各区(县)老龄办、居(村)委及相关组织或部门发放宣传资料、登记表及汇总表等。
  第二阶段:登记、购买阶段(8月15日―9月25日)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前往所在居(村)委会或相关涉老组织登记购买。由基金会出资购买的,由各居委会根据要求进行排摸,确定困难老人名单,经街道老龄办、区老龄办审核后统一由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采取逐级汇总方式进行。
  1、居(村)委会或相关涉老组织将“银发无忧”登记表、保险款汇总交至街道、乡(镇)老龄办,由街道将保险款存入指定银行;
  2、街道、乡镇老龄办将“银发无忧”汇总表、存款凭证报至区(县)老龄办,区(县)老龄办汇总审核后报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市老龄事业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并与保险公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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